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9 2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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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全市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大局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为建设精致城市和强富美高新常熟作出更大贡献,现决定开展201X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
1、先进党支部:全系统4个,由局党总支研究决定;
2、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由局党总支研究决定;
3、优秀共产党员:10名。各支部推荐后局党总支研究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党支部中所有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团结带领党员在做贡献方面有突出表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圆满完成局总支及上级党委交付的各项工作,努力探索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大力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较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章党纪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年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与12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局党总支。党员数在10名以下(不含10名)的党支部报送1名,党员数在10-19名的支部报送2名,党员数在20名以上的支部报送3名。
(二)审核。局党总支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报送司法局党组批准。
(三)公示。局党总支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四)表彰。在2018年第一季度党建工作会议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某总支部委员会
201X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