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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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经2009年7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素质、学习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测定和评价。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农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高职)已注册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学习成绩、素质拓展三部分。测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基本素质测评积分(D)X25%学习成绩测评积分(Z)X55%+素质拓展测评积分(N)X20%。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党总支秘书、教学秘书、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班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或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及三名普通同学代表组成。
第六条采取个人自评和班级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学生本人对自己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作出书面总结,测评小组结合个人总结、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测评,并及时将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向全班同学公布。
第七条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在本学院内公示一周后报校学工部、学生处。
第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及评选优秀的基本依据;(二)作为评定先进班级的基本依据之一;(三)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
(四)作为“品学兼优毕业生”、“选调生”、免试研究生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九条基本素质主要指政治态度、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等方面。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80分)
(一)政治态度(10分)。主要考察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自觉学习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学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分等方面的情况;
(二)法纪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态度(10分)。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参加科研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完成就业指导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参加入学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四)集体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五)社会公德(10分)。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公共场所及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的举止、文明、礼貌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等行为和表现;
(六)生活态度(10分)。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宿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