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实例

发布时间:2010-08-02 20:38:40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实例

本文通过建行某支行对银行承兑汇票审计的一个案例,来分析如何发现和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

  建行A支行2005113日为甲公司办理了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每笔1000万元,合计金额1亿元。出票日期均为2005113日,已经办理,期限均为6个月。所办银行承兑汇票依据同一份客户购销合同办理,用于从乙公司购买1万吨钢材,收款人为乙公司。10笔银行承兑汇票均采用100%保证金的担保方式,均于2005713日到期结清。

  出票人甲公司注册资本51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材、计算机耗材、计算机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产品。

  查询出票人的一般存款帐户、保证金帐户发现:企业一般存款帐户2005113日开户,同日,存入现金2.4万元,乙集团转账支票转入200万元,丙公司从某农行汇入资金9797.60万元,合计金额1亿元。2005113日当日,1亿元存款经转帐后存入保证金帐户,一般存款户余额为02005113日至2005331日,该一般存款帐户未发生业务,帐户余额一直为零。

  从到期10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情况看,承兑汇票收款人丁公司将10笔银行承兑汇票在当地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后由当地商业银行转贴现给中国银行某市分行。

  如果仅从上述表面情况来看,这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已经结清,没有什么问题。但通过对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交易和审批程序进行审计,发现该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操作上却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值得银行以此为鉴。

  第一,该银行承兑汇票未严格审核企业经营管理,而存在银行因客户违约、违法而面临的风险。

  该10笔银行承兑汇票2005113日办理,客户购销合同20041219日签订,合同金额1.04亿元。所办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钢材,数量达1万吨。按合同约定,2005131日前结清货款。经查询甲公司2005331日会计报表,企业销售成本与存货科目合计数金额8300万元,却小于合同金额,这表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依据的销售合同不实。银行A支行上述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档案的《信贷业务真实性审核声明》、《经营主责任人声明书》均记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这说明经办行对异地企业的出票人,在业务受理环节未未严格审核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也未按审慎性原则查询人民银行“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有关该企业信贷业务信息资料,未预测异地大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固有风险,存在银行因客户违约、违法而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二,未对异地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交易背景和目的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该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出票人甲公司为经办行建行A支行的异地企业,注册资本510万元,经营范围:建材、计算机耗材、计算机软件等开发等高科技产品。工商执照记载,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从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分析,出票人注册资本与经营规模均不属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办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达1亿元,而且企业会计报表不支持1亿元的合同交易,表明企业贸易背景不真实。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规严禁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办行面临监管风险。

  第三,银行办理异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备案。

  出票人一般存款户出票当日开立,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保证金在出票的当日由异地企业汇入,数额巨大而且与汇入企业的规模不相称,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以后无任何业务发生,余额一直为0,符合2003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公布施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额可疑资金的特征。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经办行A支行在受理时未经人民银行备案,不符合《贷款通则》第五十九条“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的规定,存在被国家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第四,签发与开证环节,缺乏对巨额保证金来源应有的关注。

  该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2005113日办理。但在审计中发现:(1)出票人一般存款帐户于2005113日开户,同日,存入现金2.4万元,乙集团转账支票转入200万元,丙公司从某农行汇入资金9797.60万元,合计金额1亿元。(2)2005113日当日,1亿元存款经转帐后存入保证金帐户,一般存款户余额为0。出票人保证金存款达1亿元,经办行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备,面临政策风险。

  在现场审计过程中,调阅了经办行的请示报告、市分行的审批记录,调查相关经办人员,均认为100%保证金,风险较低。实际上,出票人为经办行的异地企业,出票数额巨大,购销合同与企业规模不相称,企业一般存款户资金大进大出。虽然存有100%保证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发[2000]2号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解冻措施。银行承兑汇票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这条规定为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保证金担保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但同时也使许多的操作人员、审批人员错误地认为:承兑申请人只要存入保证金,银行承兑业务的风险便为零,从而放松了对客户资信状况的调查,忽视了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银行承兑汇票执行审批程序存在缺陷,风险提示不足。

  甲公司董事会2005113日作出决议,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1亿元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出票人甲公司2005113日向银行A支行提出承兑业务申请书。

  建行A支行2005112日报请建行A分行为出票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建行A分行2005112日批复同意办理。建行A支行请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及建行A分行批复同意办理时间均早于出票人申请时间1天。

  也就是说,出票人授权委托书2005113日出具,而银行A支行2005112日就已经出具了《信贷业务真实性审核声明》,证明客户“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所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审批环节内部操作程序不合规,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通过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审计的案例,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管理,在业务加快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风险防范优先的思想。在业务受理、审批、签发与开证、事后管理各环节、各流程严格按照《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业务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核出票人的贸易背景、资信状况、企业以及企业法人的诚信记录等项目。

  2、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一线员工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掌握、理解程度。

  3、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夯实业务发展的基础,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建设。

  4、银行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基层经办机构强化指导,有效规避风险。

承兑汇票如何控制风险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对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

  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做案在票据案件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使有关各方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誉。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济秩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原因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有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虽对银行承兑汇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不是很详尽,使银行会计结算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  

  与日益发展的票据市场相比,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虽然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无据可依。  

  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银行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票据在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因而造成了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  

  相关业务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防范意识差。目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是来自多方面的,有市场风险,有信用风险,还有操作风险。另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主观武断,个别员工识假辨假能力差,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建议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为有效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笔者建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同时制定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制约。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按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独立性和及时性原则,建立完整的内控机制,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建立一整套的防御体系,尤其应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  

  强化银行会计结算内部控制系统。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审查、临柜复审等都涉及会计结算部门。因此,应加强银行会计结算部门独立防范风险能力,在搞好会计核算的同时,充分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一项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和杜绝经济案件的发生。应加强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全面实现计算机签发汇票。  

  配合强化内部控制,启动防范风险的“人心工程”。这里所谓的“人心工程”主要是对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管理者首先要把好行员的教育关,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抵制畸形物质欲望的浸入和渗透。其次,把好人事关,包括人员控制关,人员监察关。再次,应加强领导与行员、行员与行员间的交流沟通,尽量为员工排忧解难,满足员工们的一些正常合理要求,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搞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规范票据市场秩序,各地人民银行要与当地银监局协作,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强化对不规范办理票据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对违规票据行为定期通报及处罚制度,切实维护商业票据的信誉,保证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只要银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从引发各种票据风险的根源上寻求控制,就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也一定能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稳健运行。

强化内控管理 防范承兑风险

福安市农信联社自2003317日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来,在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认真贯彻执行《票据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福安市联社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细则》和《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规定》等有关内控制度,同时制订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定,逐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操作管理,切实防范承兑风险。截至20072月底止,总共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40348.45万元,到期兑付金额117776.05万元,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2572.4万元,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按期承兑,到期兑付率100%。同时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搞活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

福安市联社经办银行承兑业务已有四年时间,在此期间内举办4期信贷员培训班,较为系统地学习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技术,信贷人员通过培训基本掌握银行承兑业务操作管理方法。

(一)学习票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联社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使信贷管理人员较为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了票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学习有关操作管理方法:

重点学习票据承兑操作规程,主要对购销合同审查要点,如何开展“三查”工作,如何了解关联企业情况,如何对承兑企业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如何识别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如何做好台帐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讲解,使信贷管理人员基本掌握票据业务相关承兑操作技术。

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

福安农信联社在办理银行承兑业务过程中,逐步规范银承业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做好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㈠加强开票总额管理

福安农信联社注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票总额管理工作,严控敞口超比例。截至20072月底止,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4186.4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含保证金)3.71%,控制在10%以内。

㈡加强单户比例管理

福安市农信联社单户企业开票敞口部分,严格按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联社评定的“AAA”级信用企业,其单户敞口部分与大额贷款合计不得超过联社全辖资本金(扣除入股联社省联社资金)的10%;被联社评为“AAA”级信用企业的敞口部门指控在单户开票总额的40%以内,被评为“AA”级信用企业的敞口部分控制在单户开票总额的20%以内,被评为“AA”级以下的信用企业和未评定信用等级的企业不签发有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只开全额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严格控制基本户不在所属信用社开户的企业开票,切实加强单户比例管理,防止单户企业超比例开票。

㈢加强最大十户管理

福安市农信联社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最大十户管理工作,严控企业大额开票,防范操作风险。

㈣提高敞口抵质押比例

福安农信联社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承兑开票总额管理,在保证金的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提高开票企业敞口部分的抵质押比例,逐步降低保证担保比例,切实防范承兑风险。

㈤加强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管理

福安市农信联社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和加强授信管理工作,制定较为完善的适合农村信用社操作管理的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市联社和基层信用社分别成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市联社业务发展部具体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今年福安农信联社共评定“AAA”级信用企业82家和“AA”级信用企业27,A级信用企业17家。并对评上“AAA”级和“AA”级信用等级的信用企业按其经营规模和信用状况分别予以授信,对未授信的企业不予签发有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严格控制在授信额度之内开票,逐步规范评级授信管理。

㈥加强贸易真实性管理

福安农信联社对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购销合同辈的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情况予以审查,严禁钢铁、水泥、电锌铝,汽车行业、房地产行业等五类过热企业开票。同时要求企业在开票后两个月内提供与商品购销合同相吻合的增值税发展,或提供足以证明其真实贸易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未按期提供增值税发票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开票企业,不再予以开票,从而杜绝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的开票现象。

㈦控制关联企业开票

福安农信联社严格控制多头开户企业和关联企业授信和开票,及时了解关联企业和多头开户企业的股东出资情况,对出资12%以上的主要出资人和主要企业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情况予以密切关注,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抵质押比例。同时审查关联企业的净资产和注资情况,授信总额严格控制在企业的净资产余额之内。

㈧加强内控机制管理

福安市农信联社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落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三查”制度,做到办理前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行业性风险进行调查评估,测算风险度,办理中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办理后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做好三级会审和集体研究工作,并且定期招集相关人员对存在问题、风险点控制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探讨,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九)、加强风险防范管理

福安农信联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办,存款总量的逐步增长,缓解支农资金不足,同时也带动着其他业务的发展。因此,在业务发展之中,加强风险防范尤为重要。

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金额大,风险集中,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其风险主要有个人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内控制度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担保风险等等,应对风险进行防范与化解,同时规范操作,完善内控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稳健发展。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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