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烤鸭员工聘用合约

发布时间:2011-08-18 20:19:50

老北京烤鸭烧鸡恩施加盟店

员工聘用合约

甲方

乙方

老北京烤鸭烧鸡恩施加盟店(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以下劳动合约。

、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在甲方从事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性质、类型。

、本合约自聘用之日起生效, 日起至

日止为期 是聘用期。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离职,如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职的,普通员工须提前一个月、师傅须提前两个月向店长提出离职申请。若聘用期满,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约,经协商后办理解除合约手续,若双方无异议,则签订一份新的聘用合同。

、甲方依据双方协商结果支付乙方每月薪资    元整。并在年底根据盈利情况给予乙方一定奖励。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签定本合约之日起,乙方每月需付甲方生活费     元整,乙方在甲方工作聘用期满而欲离职,甲方返还乙方所付生活费。

五、在合约期内,凡乙方提出离职,则乙方所付生活费不予退还。如由甲方提出辞退乙方,则退还乙方生活费(若签约期间因乙方违反甲方任何规定,有重大过失者不在此限)。

六、乙方在上班时间以外的劳动安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离职员工在离开老北京烤鸭烧鸡恩施加盟店一年内不得在本公司方圆一公里内从事相关行业,如违约乙方愿赔偿贰千元整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增减。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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