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16 0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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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地块其他拟定出让条件
建设项目名称:新城一站21A-02A、22A-04A、25A- 04A、26A-02A地块。
建设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东至崧泉路,南至沈家桥 界泾港,西至汇金路,北至秀源路。
总体指标
1、建筑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42872.8 平方米。
2、总用地面积:78389.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可建用 地面积:6355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总计容面积:242872.8 平方米。
地块 1 指标(21A-02A)
1、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相关配 套用房。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60%)。
3、建设用地面积:21309.8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4、计容面积:85239.2 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4.0。
6、建筑密度:不大于 50%。
7、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 米。
8、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 0.3 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东侧规划一路和北侧秀源 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 8 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3 米;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 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
6、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 侧规划道路和北侧秀源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9、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 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 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规划道路、南侧盈港东路和北侧秀源路的 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 80%。
地块 2 指标(21A-01A)
1、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2、建设用地面积:3836.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 3 指标(22A-04A)
1、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市政设 施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60%)。
3、建设用地面积:14423.4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4、计容面积:51924.2 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3.6。
6、建筑密度:不大于 50%。
7、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 米。
8、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 0.3 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东侧崧泉路和西侧规划一 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 8 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3 米;
4、后退蓝线要求:建筑不得逾越北侧河道陆域控制线; 5、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 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
7、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9、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 侧崧泉路和西侧规划道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10、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 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 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崧泉路、南侧盈港东路和西侧规划道路的 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 80%;
(3)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综 合通讯机房,应设置于地面一层;须设置一处宏基站,基站机 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基站与机房应结合设置于楼顶, 并须充分征求区信息管理部门意见,满足具体使用要求;机房 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相关使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 的价格为准,最高回购价不超过 5000 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 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办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 以配合;
(4)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的邮 政支局等社区配套用房,应沿崧泉路设置于地块北侧的地面建 筑 1-2 层,沿街长度不小于 25 米,一层层高应不小于 4.8 米, 二层层高应不小于 4 米,可与地块开发主体建筑综合设置;管 理上要求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回车场,进出 通道宽度不小于 8 米,并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征询邮政部门意见, 且须满足邮政设施建设要求;
(5)邮政支局及社区配套用房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相关使 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的价格为准,最高回购价不 超过 5000 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办 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以配合。
地块 4 指标(22A-03A)
1、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2、建设用地面积:1202.1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 5 指标(22A-06A)
1、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2、建设用地面积:1133.2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 6 指标(25A-04A)
1、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相关配 套用房。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60%)。
3、建设用地面积:16701.2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4、计容面积:66804.8 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4.0。
6、建筑密度:不大于 50%。
7、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 米。
8、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 0.3 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 8 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3 米,退让西侧汇金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8 米;
4、后退蓝线要求:建筑不得逾越南侧河道陆域控制线,退 让西侧河道规划河口线不小于 8 米;
5、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 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
7、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9、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 侧规划道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的
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10、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 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 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规划道路和南侧河道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 于 60%,沿西侧河道和北侧盈港东路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 80%。
地块 7 指标(25A-01A)
1、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2、建设用地面积:3946.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 8 指标(25A-05A)
1、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2、建设用地面积:2152.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 9 指标(26A-02A)
1、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用房交通设施用房 及相关配套用房。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交通设施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 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40%,商务办公 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60%)。 三、建设用地面积:11115.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计容面积:38904.6 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3.5。
6、建筑密度:不大于 60%。
7、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 80 米。
8、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 0.3 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东侧崧泉路和西侧道路规 划道路红线不小于 8 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3 米;
4、后退蓝线要求:建筑不得逾越南侧河道陆域控制线; 5、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 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
7、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9、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 侧崧泉路和西侧规划道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10、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 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
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崧泉路、南侧河道、西侧规划道路和北侧 盈港东路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 80%;
(3)地块中须设置 1 个枢纽首末站,提供可使用场地面积 不小于 8000 平方米,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580 平方米, 应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并须征询交运等相关管理部门 意见,在设计方案中予以落实,管理用房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 相关使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的价格为准,最高回 购价不超过 5000 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 单位办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以配合。地块中须设 置 1 个出租车营业站,10 个泊位以上;须设置公共厕所一处, 应对外开放,可以结合综合楼一并设置,并应符合相关职能部 门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地块 10 指标(26A-01A)
1、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2、建设用地面积:1590.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 11 指标(26A-03A)
1、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2、建设用地面积:976.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总体规划设计要求:
1、地块中标单位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少于三 家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个月 内提交至少三个完整的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报我局审核,待方案
审核确定后方可开展下阶段设计等相关工作;
2、建筑节能设计需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
3、涉及地名命名应在报批《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涉及有关事宜应事先征询区地名办意见, 并予落实;
4、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 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 玻璃幕墙的形式,并予以注明;
5、总计容面积以实测出让土地面积和核定的容积率计算为 准;
6、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根据项目业态按照《建筑工 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执行,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在满足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作为社会 停车位,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大于总车位数的 10%,最终 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7、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可以在四个地块中进行统筹平衡,但 各地块的配置数量不应少于应配置数量的 50%,最终根据审定 的设计方案执行;
8、地块中标单位应在设计方案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 划设计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作为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 重要依据;
9、应结合轨道交通出入口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各地块地下
空间应加强相互连通,地下空间应不少于二层;地下空间中经 营性用房开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20000 平方米,若在方案阶段 确需增加地下经营性用房面积的,在交通影响评价允许的前提 下,受让人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出让人签订补 充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应结合地铁站建设管理设置;
10、方案设计时应与地铁车站有机结合,须满足地铁出入 口、地下预留通道接口、风井、冷却塔、设备用房和站厅层的 要求,并按轨道交通相关的规范要求执行;
11、商业建筑中单间商业用房的面宽不小于 6 米,单间商业 用房建筑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比例不大于 20%;
12、地块中公寓式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占总办公用房建筑 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3、商务办公建筑应达到甲级标准,做到智能化和无线网 络覆盖等要求;
14、建筑墙面广告应为内嵌式,不能凸出墙面,以橱窗广 告为主;
15、沿街店招店牌应统一设计,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核通过 后方可设置;
16、建筑屋顶形式应采用局部坡顶,建筑方式应采用围合 式;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标志性建筑物、开敞空间、公共步行通 道、沿河商业街的建筑和功能布局,具体参见《青浦区新城一 站大型居住社区 QPC101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的 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17、地块在设计方案审批申请报送时需一并提交符合审查 数据要求的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18、四个地块中需设置洗车设施一处,经征询市容管理等 部门意见后在方案中予以落实;
1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青浦区新城一站大型居住 社区 QPC101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