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香湖统筹城乡富农增收实施纲要

发布时间:2014-04-16 17:14:20

黎香湖统筹城乡富农增收

重庆中海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保障中国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国策。

我司作为责任国企,积极响应号召践行统筹城乡发展国策,选择国家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辖属之南川区黎香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投身于统筹城乡发展的伟大事业,探索破解中国社会当前突出存在的城乡二元化矛盾,建立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子。

黎香湖与外界仅有一条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通乡公路连通,基础设施的落后,地方支柱产业匮乏,乡镇经济发展落后,生活水平较低,老百姓收入偏低。我司既义无反顾承担责任,便会勇往直前破解难题。如何最大化的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带领农民走上可持续性、长久致富的道路;如何让农民永远都是土地的主人;如何探索一条能可持续性保障农民利益的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之路……这都是我们应积极探索的方向。

本纲要以民情探索、富农增收纲要规划、富农增收实施纲要等三方面分析和规划落实黎香湖统筹城乡事业。



第一部分 民情探索

黎香湖镇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辖区内没有大的企业,仅有少量个人或小私营业单位进行第二、三产业发展。镇里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靠外出打工挣钱,留守家中的多属于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中、老年及小孩。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思想固化落后,小农意识强,法律意思淡漠

我司于2009年正式入驻黎香湖,开始与村民实际接触展开统筹城乡事业。经过一年多以来的调查和摸索,总结出以下村民收入及走向形态,详见下表:

一、村民就业态势:

序号

原村民态势

现村民态势

就业类型

年龄结构

比例

人均收入

现比例

人均收入

1

外出务工

20-40岁为主

30%

约为:50007000/

10%

约为:900010000/

2

就地养殖

30-50岁为主

5%

5%

3

本地务工(含零星)

30-50岁为主

10%

50%

(含下)

就地务农

30-70岁为主

40%

(含上)

20%

4

非适龄劳动人口

20岁,>70岁等

25%

25%

5

其他

少量

少量

注:主要数据来源以农民新村及周边为主。

上表统计显示在我司进驻前,原村民收入存在不均衡现象,无在外务工家庭,且家庭中无有专业技术特长者收入极低,详见下表统计:

序号

原家庭态势

现村民态势

家庭

类型

人员构成特点

比例

年盈余

主要收入

主要支出

现比例

主要收入

1

贫穷

多有老弱病残、无专业技能、壮年人口少

10%

无盈余

粮食收入

家庭养殖

零星杂工

医药费

子女教育

3%

务工收入

家庭养殖

粮食收入

2

低收入

无专业技能、壮年人口少

35%

1万以内

子女教育

日常生活

20%

3

中等

收入

有专业技能、壮年人口较多

30%

1-2万元

务工收入

粮食收入

家庭养殖

子女教育

日常生活

35%

4

较高

收入

有专业技能、壮年人口较多、在外务工人员多

20%

2-3万元

务工收入

粮食收入

家庭养殖

日常生活

子女教育

35%

5

高收入

有专业技能、多为全家均在外务工和养殖专业户

5%

3万元以上

务工收入

专业养殖

日常生活

子女教育

7%

务工收入

专业养殖

注:主要数据来源以农民新村及周边为主。

二、村民诉求(问题)分析:

序号

诉求内容(问题)

激烈度

人群比

可满足度

备注

1

提高收入水平

★★★★★

100%

★★★★★

良性

2

失地后养老及子女教育费用

★★★★☆

80%

★★★★☆

良性

公平、公正诉求

★★★☆☆

90%

★★★★☆

良性

3

提高生活品质

★★★★☆

60%

★★★☆☆

良性

4

保持收入持续性

★★★☆☆

60%

★★★★★

良性

5

信任危机(对政府、企业)

★★★★☆

80%

坚持可化解

中性

6

恶意索赔

★★★★★

10%

不可满足

恶性

7

额外占便宜

★★★★☆

40%

★☆☆☆☆

恶性

8

暂未获益人员挑拨破坏

★★★★☆

25%

--

恶性

上表所示村民诉求中很多是我们本身应该履行统筹城乡的职责,因此制定本规划予以完善。但相应恶性原因出现的农民问题我们虽无法避免,但是会进行措施规避(另行讨论制定)



第二部分 富农增收纲要规划

(一) 黎香湖统筹城乡涉及项目范围

上图红色框线内为我司统筹城乡项目开发范围,红色框线外“新集镇范围”为政府自行建设区域(黎香湖新村安置小区除外),其余项目为农林业用地和公用基础设施用地。

(二) 涉及项目用地情况及分类

一、黎香湖统筹城乡项目开发区范围内(第一类)

该范围内土地共计约14000余亩,其中2999亩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共涉及农户867(周末可核定)。为履行国企责任服务百姓、统一标准避免差异,该范围内拟统一为:结合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部以征地拆迁法规政策实施安置补偿,全部解决区域内群众养老保养等事宜。

二、农林业用地(第二类):

该类用地包括湿地生态园、二期苗圃、大观苗圃、后续农林业用地等,现涉及面积为864亩,涉及土地性质为租用流转。

三、公用基础设施等用地(第三类)

包括天然气站、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通乡公路等用地共约671亩,该类土地存在区域分散、涉及村社和分户占用面积小等特点,并鉴于该类土地为公用基础设施用地,我司会全额向政府提供征地拆迁款,由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农户,因此纳入统筹城乡规划,房屋和土地仅适用货币补偿政策。

(三) 富农增收内容规划

统筹城乡富农增收内容初步规划包含:住房安置、土地入股分红(分征地和流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旅游(养殖)转移等措施。

根据农民所处地域特点、项目性质等的不同,各区域根据自身特点享有不同的统筹城乡富农增收规划措施。第一类区域为统筹城乡综合开发试点主区域,将享有最多的富农增收规划内容;第二类区域享有入股分红、劳动就业、旅游(养殖)转移等富农增收规划内容;第三类区域享有社会保障(因其土地可以征地安置)、旅游(养殖)转移等富农增收规划内容。



第三部分 富农增收实施纲要

(一)住房安置规划

黎香湖镇经济发展落后老百姓收入低,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住房条件很差且有很多危()()我司来到黎香湖后即对项目区内展开调查工作,然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安居才能乐业,所以我司将舒适的住房作为第一要务,最终按相关原则暂定以下住房保障措施:

一、以务实公平原则,制定‘拆一还一’措施。

‘务实公平’即原绝大多数村民家庭居住面积本身家庭人口和人员结构相关(自身需求大则住房面积大,自身需求小则住房面积小),同时原自身房屋修建虽年代不一、结构不一但均基本为符合当时社会背景(修建成本占村民总体经济收入比例基本一致)下修建。

因此,制定‘拆一还一’措施。该措施为:统筹城乡项目区内的农民房屋拆迁之时,保障其住房务实够用,对拆迁农户根据原住房丈量面积实行“拆除一平方米还其一平方米”,即基本实现农民原有住房面积与拆迁还房面积几乎等额。

二、以尊重民风、安居为乐业之本原则,制定高标准联排、精装还房措施

‘尊重民风、安居为乐业之本’即农民多年乡村耕耘,习惯群间独居、各自居住‘有天有地’,同时介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低下,不能让其将获得的各种补偿款用于新房装修,否则将影响我司引导其走上致富道路的节奏,因其将丧失投资创业或其他开展资本。

因此,制定高标准联排、精装还房措施。该措施为:按照巴渝特色,为其建造各户独自‘有天有地’的巴渝风格别墅标准安置房;同时,以不低于重庆市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为村民进行精装修,让村民实现‘拎包入住’。

三、以责任国企原则,制定住房惠农措施。

黎香湖的落后与其交通闭塞,思维传统关系巨大,统筹城乡责任将促使我们探索,促使我们应以改善民生为己任。所以在我责任国企原则指导下制定了相应住房惠农规划,主要有:

1 免房屋管理及维护费用等,由我司补贴村民;

2 极少部分住房困难群众,个人提出申请我司核定后予以适当面积补助,保障其居住面积合理;

3 小额面积补差价时以保证其家庭居住够用为基准原则,尽量采用安置房面积小一点由我司补偿给农户,以便其拥有更多资金创业。根据估算绝大多数村民能在享有原住房面积基础上可得到我司补偿款2-3万元(部分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4 减免政策规定等面积置换时农户补偿我司差价(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二)

备注:该规划内容在第一类范围具有具体实施性;第二类、第三类各项目均为开发范围外的分散少量用地,由于占地少、各农户自有有耕地需耕种等原因无法纳入住房安置规划,故第二类租地房屋保留原貌,第三类将按照南川区征地拆迁文件予以房屋拆迁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文件规定上浮30%(通用操作提高标准)

土地入股规划

土地为农民生存的根本,在有效解决、大幅提高其居住条件的同时耕地问题将成为最突出的矛盾。如何让其生存有保障,生活不断提高将是我们解决的重点。针对土地保障做如下规划:

一、‘农民兄弟摆中间’,争取惠农利益最大化原则。

城乡统筹试点并非如城市建设规划,大量的商业体、住宅等紧罗密布,我们探索的是农民征收致富与城市化的有效结合道路,所以项目用地以农林业开发用地为主,建筑用地少量为辅。因此,项目范围内用地模式主要是两种:①建设征地补偿: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款为12000/亩,该款项80%用于为村民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补偿村民个人。另耕地青苗补偿1420/亩,林地补偿3500/亩归村民个人所有。②农林业开发流转用地: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土地流转标准,土地出租按照耕地亩粮食产量计算,由于土地质量不一核定标准为500~600斤稻谷/.亩,约合550~700/.亩。

因此,在土地征收或流转中我们应在合法基础上实施农民利益最大化。如:黎香湖境内地广人稀,人均耕地约5亩左右,故人均土地补偿款一项为6万元以上,缴纳保险政府提留部分约为4.8万元以上,按最高保险缴纳额应缴20500/(总额为41000元,规定土地补偿款缴纳其中50%)。按征地农转非村民将多被无偿提留缴纳近3万元/人,为增加群众利益按照2010年底重庆市户改政策退地将有效节省该部分资金,直接提升其收益幅度。但为避免其余乡镇反对,我司可将该剩余款项以社为单位统筹,折合成我司租用集体土地50年的每亩地年所占金额,该金额成为分红保底数额,其不会增加我司负担也可保证农民收益。

二、持续增收,长期受益原则。

统筹城乡事业的目标需解决农民的长期持续增收,否则将出现开发前期村民获得补偿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一段时间后由于收入来源不善造成生活质量不断下降,甚至低于开发前水平。

因此,我们应研究、实施土地为农民持续增收、长期受益原则。该原则具体实施暂为:①农民土地入股:制定土地入股方案,村民自愿以土地入股我司,根据土地持续创造价值按期向村民分红。农民入股现计划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出租给农业公司的土地,经过土地收益折算成现金后入股到农业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二是农民被征用的土地,农民将土地全部退还给农业社后,农业社将该部分土地入股到农业公司,使原土地上的农民成为公司股东(该部分土地如何具体实施尚需探索);②探索中的其他土地持续增收措施。

三、促进公平公正,长期稳定原则。

由于国家实施土地分配30年不变政策,已有13年耕地一直未调整变化,故并非村社所有人员均衡享有耕地。统筹城乡是阳光的事业,项目区内的村民我们有一视同仁带领走上幸福道路的责任。

因此,关于土地类保障要以促进公平公正,长期稳定为原则。该原则主要围绕土地收益平衡问题,但耕地涉及农民个人、国家(政府)、村社集体等主体,我司为辅助当采取牵引作用。如,在实施中耕地有征有租、家庭人均耕地有多有少,因此积极探索引导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村社集体入股、集体分红、人均分配,并联络政府等予以支持等。

四、摒弃常规保障农民利益原则。

市场经济就是遵循市场法则,投资利益与风险并存。但黎香湖村民思想意识还较低,如以市场经济法则实施城乡统筹事业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推进,不利于提高农民的持续稳定增收。

因此,摒弃常规实施以保障农民利益为主原则。如,土地入股时我司必须加强解释工作,虽我司以提高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为要务努力实施,但农户对利益与风险相辅相存认同意识肯定不足。因此如农户不入股将无法保证其持续增收,所以我司需摒弃常规适当牺牲对我司的公平原则打消村民顾虑,在入股明确入股分红保底数额激励入股。(可结合第一条实施)

备注:该土地入股规划为第一类、第二类范围享有,第二类范围不可能结合第一条实施;第三类均为开发范围外的零星用地,故按照南川区征地拆迁文件予以土地征地经济补偿。

(三) 劳动就业规划

统筹城乡不但要农民享有安居和土地基础收益,农民的持续增收也是关键。就业将是持续增收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就业的最大问题在于当地居民专业技术能力差、无组织纪律差、小农意识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何改变这样的现状,既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也从根本上转变农民落后的小农意识,促进农民身份从意识形态上向工人转变。是真正解决农民长久、有序就业的重点

经过多方面考虑,我们制定大力发展专业技能培训事业,达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效果。具体实施规划如下

一、基本思路

1、在中海黎香湖农林业公司下成立“黎香湖农民就业培训部”,全权负责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相关事宜。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部如果能邀请政府相关人员参与(政府人员可挂名参与或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办),更能发挥社会效应。

2、与南川区政府相关部门联络,取得相关培训资质证书,合法规范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再就业培训。同时通过各村社工作人员等一切可调动的资源,高调宣传,让群众了解培训事宜。可培训工种包括保洁工、保安、泥工、木工、钢筋工、焊工、电工、管工和种养类各种技工等。再由南川区劳务就业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方式。招募相关人员:决策层为我中海方;为提高日常管理效率(与学员联络、纪律管理、食堂等),日常管理人员可由各村社工作人员有偿担任(不直接参与培训、结业的相关事宜),即可达到管理要求,也可加强与村社之间的牵连;培训人可由我方人员从社会招聘相关工种的熟练工,专门负责培训黎香湖片区的失地农民。

4、与项目内施工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达成协议,要求其不得拒聘由我方培训部门结业的工人,且由我方培训劳动力的数量必须达到相应工种总数的20%以上(已结业劳动力不足20%必须全部聘用),从而保证项目红线内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当遇到结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的,经甲方培训部核实可以解聘。

5、筹备培训、食宿的场地,各场地均布置在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处(或利用村社现有办公地点),可新建、也可旧屋废屋再利用。根据预计学员数量和类别选定操作演示场地。另外,因均为当地农民,故不用提供住宿地。

二、具体步骤

1、通过村社工作人员向全体本片区失地农民进行意向调查,并开放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填写“务工申请表”,该项工作必须由政府、村社牵头,以加强政府的参与度,方便我司日后对农民的管控。报名资格:a、本项目红线内的失地农民或租地范围内农民;b、年龄18-60岁(女18-55岁):不同工种有对应年龄门槛);c、身体健康无残疾。

2、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我方及村社共同审核),对各方无重大隐患的人员均可批准入学,村社需对我司出鉴定书。培训系全日制,无需缴费,可考虑提供午餐。各工种根据培训师资源、课程难度确定合理的一批次可培训人数,报名者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分批次进行培训。

3、学员正式入学后,须与我方签订培训协议(学员需由村社签字担保),以约束其在培训期间的活动不超出我方可控制范围,并约定培训期间的学员的健康、安全由学员自行负责,以免造成恶劣后果。

4、通过对当地人平均素质、各工种技术难度进行全面调研分析,给出各工种合适的教学周期并对外公布。每类学员的教学周期相同且不可更改,以避免消极怠慢的风气,影响培训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提高学员主动性和自觉性。

5、培训师需自行准备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系统,日常培训中原则上应留有中海方人员进行监管,提高培训效率。

6、培训期满后,学员需在相关部门考取执业资格证,同时中海相关人员按批次逐个验收工人技术能力,两项均通过者,予以结业。

7、与施工方达成协议,参加工作后,我方培训的工人与其他工人必须保证相同待遇,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若我方工人犯错确有其事,应与中海方面协调,待中海方面核实情况后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正的具体处理,绝不偏袒。

三、其它事项

1、对已经具备技术技能的农民,如果通过我司相关技术人员验收,确已合格,可考虑不参加技术培训,按已结业人员推荐务工。而不需要培训的工种,直接以报名为准。

2、所有参加中海务工计划的农民,必须先到各村社报名备案,培训、上岗、离职各个环节,都必须由村社的签字担保,以加强村社的参与度,方便我司对农民进行管控。

3、如果出现人多工作少的局面,要求政府或村社出面进行调解(必须是政府或村社调解,我司只需进行人员验收即可,以减少农民与我司的正面矛盾),采取轮流上岗或村社社员推荐上岗制度,避免出现恶意堵工现象。

4、由于项目全周期内,保洁及保安工作始终会有较大需求(苗圃、民工之家、项目部保洁保安,各类地产产品及黎香湖新村交房前、入住后的保安保洁等),且该两行业就业门槛低,易上手易培训,可考虑加大该两行业的培训力度,可解决大量群众长期就业问题。

5、苗圃等农林业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尤其能解决长期就业需要,应加大农林业快速发展,以解决更多农民就业。

备注:该劳动就业规划为第一类、第二类范围享有;第三类开发范围外的零星用地可适当考虑。

() 社会保障规划

一、统一统筹城乡开发范围内标准,完善农民社保

鉴于实际经营性用地面积与开发范围比较占比较小,为避免以下问题:①征地与租地在同一村社中(群众认同度)无法界定清晰和进行利益划分;②让农民拥有老有所养的归属感,避免内心的不安因素。因此,第一类范围内土地全部按照户改制度进行农转非,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预计一次性多投入资金(2.2)亿元,但折合70年土地租金计算实际少投入资金(3.806)亿元(该对比均未计入资金时间价值和粮食价值的上涨等因素)

二、规范用工制度,为产业工人建立完善的福利体系

由我司成立或雇佣专业的劳务公司,自行(或委托)劳务公司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福利体系。对雇佣的合格苗圃工人、清洁工人、水电工人等,由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等社保,提高自身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

备注:第三类范围为正规征地拆迁,其正常享有社保规定的各项政策,当我司雇佣后平等享受福利待遇等。

()子女教育规划

黎香湖镇现仅有小学一所,教育条件极其落后。留守儿童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统筹城乡的先行者,我们除以缩小城乡差距、引导外出人员返乡就业为己任外,还将着力沟通政府高标准完成全镇规划6所学校,其中新集镇2所和旅游开发区4所。镇区和中心村必须设置幼儿园,基层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鉴于教育资源的配备政府占据主导作用,我司将联络政府加速黎香湖镇新建学校的推进,并早日公布相关信息以提升居民的迁入优越安定感。

()旅游(养殖)转移规划

黎香湖的落后与其交通闭塞,思维传统关系巨大,统筹城乡责任将促使我们探索,促使我们应活泛村民思维。但其思(老思想)固底(经济基础)乏,所以初期我们应以惠农为主,后期已扶农为主。

旅游转移规划

摸索扶助村民自主创业,拓展村民经营思维,提升其经营意识和培训其经营技能,经过我司统一规划打造村民自主经营的农家游、经营养殖业等。

近期已开始投入农家乐培训,现已向部分村民进行‘村民自办农家乐的基础条件及规范经营培训’。让村民利用自己的闲置住房开展农家乐的接待工作,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收入,扩大黎香湖湿地生态园的宣传,意义深远。为了规范市场操作,提高接待水平和接待质量,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在以下配备等方面予以传授经营场地食品卫生住宿卫生运营形象服务质量整体宣传办理证照需求等方面培训。

二、养殖转移规划

当黎香湖成为一方胜景,拥有良好的旅游条件、优美的居住风情时,来往的人流也需要生活物质补充。因此在第二类区域边缘重点指导,第三类村社周边适当选择进行开发养殖业培训。具体规划步骤大致为:

1.结合黎香湖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情况,拟定适宜养殖种类;

2.根据黎香湖旅游茶叶村民自愿申请,我司根据统筹城乡总体推进进度重点帮扶部分进行养殖;

3.与农户签订相关养殖和销售委托协议,帮助农户进行销售;

4.有条件开展后,大面积推广实施。

以上规划内容将在我们的实践中不断修正、不断完善,暂就以上规划保障方式事宜如图,详见附图一。

统筹城乡是我们责任国企勇于开创、努力拼搏探索的事业,黎香湖将是我们与农户、与南川区携手的舞台,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大家努力辛勤的耕耘将在这里成就一个伟大的典范!



附表1

南川区其它地区 (三类)征地拆迁

货币安置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

10年以内

1020

20年以上

240砖混

680-700

660-680

640

1、房屋层高在2.2m以下1.5m以上的,按400/计算;

2、层高在1.2--1.5m,280/计算;

3、层高在1.2m以下的,160/计算;

4、补偿标准含房屋基础和残值;

5、违法违章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180砖混

660-680

640-660

620

120砖混

640-660

620-640

600

620-640

600-620

580

(石混、石木)

600-620

580-600

560

土木(木)

580-600

560-580

540

猪牛圈 (简易)

砖石

300

土木

240

简易棚

80

附表2

南川区征地拆迁统建还房安置

置换面积补差标准

单位:元/

10年以内

1020

20年以上

240砖混

0

5-15

20

1、被拆迁房屋层高不足2.2m的,按货币安置相应标准补偿,不列入安置还房选房面积;

2、违法违章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180砖混

10-15

15-25

30

120砖混

20-25

25-35

40

30-35

35-45

50

(石混、

石木)

40-45

45-55

60

土木(木)

50-55

55-65

70



附图一:

黎香湖统筹城乡农民安居乐业实施规划

黎香湖统筹城乡富农增收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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