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改造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5 11:20:45

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改造补助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色小镇民居建设管理,塑造特色小镇民居建筑风貌,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特色小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及范围

(一)第一阶段(2016年)

1、位置:西塘、西和、莲麻等3个小镇。

2、范围:一是核心村内建筑,二是主要干道的可视范围建筑,三是沿线重要节点建筑。(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属镇、街制定,报美丽办核定后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72018年)

1、位置:西塘、西和、莲麻、联溪、锦洞、温泉、南平、米、古田、份田等10个小镇。

2、范围:一是核心村内建筑,二是主要干道的可视范围建筑,三是沿线重要节点建筑。(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属镇、街制定,报美丽办核定后实施)。

二、改造风格

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本村民居改造风格和款式,对村内民居进行集中外立面改造,主要包括岭南风格和简欧风格(具体参考《从化区特色小镇乡村民居外立面整饰方案设计》)

三、项目实施方式

由镇(街)通过公开评选方式,选取3~5家符合三级房建资质要求的施工队负责建设,建立施工队备选库,并明确收费标准、建设规范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四、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推荐的特色小镇民居外立面风格进行改造并通过审批验收的房屋:区财政按每栋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7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镇(街)及户主自行承担。

户籍不在村的外出户和非民居建筑、一户多宅及一宅多户的建筑、政府部门及村的公共建筑、外来投资及社会投资的建筑等均属于补助范畴。其中一栋建筑内有两户以上村民,由镇(街)出具证明,可按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分别进行补助,如一栋建筑有两户村民,则该栋建筑最高补助标准为2(户)×7(万元)=14(万元)。如未按办法规定的立面风格改造,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补助资格。

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改造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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