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物资采购合同(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11-30 21:33:34

普通物资采购合同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及采购数量

若双方暂不确定具体的采购数量,采用按实结算的,乙方需要时必须提前

天报计划或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按时供应。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2.1 产品的技术标准须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符合水工混凝土规范砂石骨料技术要求。

2.2 质量的保证期为: 该工程全部结束。

2.3 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及运输费用

3.1双方约定甲方于 20169月开始供货给乙方,由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将货物运至乙方制定的地点,运输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的运输车辆在进入乙方施工区后,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定,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若因甲方未能遵守乙方规定或不服从乙方工作人员调度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产品的验收方式及异议的提出方式

4.1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的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

4.2 对产品的问题提出异议的有关约定,双方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均可随时提出异议。

2)若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色样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期的起算点,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的,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产品由乙方自提的,从乙方提货7日后开始计算。

4.3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4 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相关国家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若双方约定按实际需要量结算的,双方约定每月25日双方共同确认当月供货数量。每三月结算一次材料款,支付量为总量的80%,剩余20%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六条 双方违约责任

6.1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方违反合同或报价表、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或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甲方要承担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3 甲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5000.00-10000.00元承担违约金。

6.4 甲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5 若因双方约定或产品特性需要进行生产加工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进行加工的,乙方可以拒绝付款直至甲方按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甲方同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6 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产品拥有合法的专利权、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若因该产品相关专利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普通物资采购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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