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8 19:05:31

2018年春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18年春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库存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储存在我县境内的县级储备粮(原粮及成品粮,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1、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等情况,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对应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财务处理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县级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3、政策性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的拨付及使用情况。
4、粮食仓储管理情况: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帐记载情况,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份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二、库存检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库存检查由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联合开展的一项年度例行检查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保如
副组长:亢世民、张建林、常锦瑞、李小鹏、张自利成员:杜海波、叶青、李丽、王少华、乔喜军其主要任务: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区库存检查工作;2、组织和督导本县区纳入库存检查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
3、审核、汇总相关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4、协调各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开展库存检查和复查等工作;三、库存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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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时间:以18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2、检查方式:按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的顺序和方式组织实施。
企业自查是库存检查的基础环节,各企业应该踏实做好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真填写工作底稿,做到有粮必查的原则,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省级复查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做好准备工作。县库存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承储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四、工作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18312日——3月底)
成立库存检查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承储企业做好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备齐文件、帐务报表等、提前准备工作底稿、整理不规则货位、检查工具)2、企业自查阶段(1841日——10日)
粮食库存检查领导机构督促纳入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实施完成自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情况一致的货位明细表、保管帐等帐务资料、合同凭证、蒸记录,为复查做好准备。企业自查结果按程序逐级上报。五、库存检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库存检查属年度例行检查,相关支出由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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