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3月) 2010-03-09

发布时间:2011-08-27 14:56:2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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