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16:50:25

各党支部:
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是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精准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苏教监函[2018]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作出具体安排(召开时间92614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将深入组织生活会现场,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在2018930日前完成,支部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盖章、支部书记签字)、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提纲(支部书记签字、本人签字)、班子成员相互批评意见即会议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盖章、支部书记签字)、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支部书记签字、本人签字)、组织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盖章),于930日前(以上材料除开展情况总结的电子档)报党委组织部邮箱,于1010日前(以上材料纸质档)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邮箱:xx

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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