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13 15:37:00

湖南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湘教通[2011]648【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2012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648号)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省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将于2012年春季学期结束时服务期届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精神,为切实1/2
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作,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深入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与条件2009年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三年服务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服务期届满时仍在岗在册,本人自愿留在当地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2/2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