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时候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学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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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什么时候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学位制

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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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78
B1979
c1980
D1981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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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透过授予必须称号来证明专门人才知识潜力等级的制度。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之上。获得学位,不仅仅是国家给予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而且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
学位,是根据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是对某一学者在学术水平上的一个评价。中国现行的学位制,是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学士、硕士、博士的称呼,虽然自古就有,但与学位制并不沾边。因为在古代,博士是个官名;学士最初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以后也成了官职的名称;而硕士只但是是对德高望重、博学广闻的人一种敬称而已。另外,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虽然有秀才、举人、进士等级,但这些等级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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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充作当官任职的阶梯,与学位制同样是风马牛不相及。
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透过授予必须称号来证明专门人才知识潜力等级的制度。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之上。获得学位﹐不仅仅是国家给予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而且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
历史渊源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隋炀帝大业三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联系的。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欧洲中世纪大学对贴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中国於19354月曾公布《学位授予法》﹐但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入和当时教育﹑科学的落後﹐《学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实施﹐从19351949年的14年间﹐只授过学士和为数不多的硕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於19541957年﹑19611964年﹑1965年曾三次施行学位制度﹐但由於“左”的错误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一制度没有坚持下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於19793月再次提出建立学位制度﹐1980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自198111日起施行。
宗旨和好处世界上实行学位制国家的实践证明﹐实行学位制能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实行学位制度﹐国家就有了一个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有利於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为选拔和使用人才带给学术方面的依据﹔就能从数量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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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上更好地了解科学队伍的状况﹐从而采取措施帮忙急需而科研力量薄弱的学科得到应有的发展。实行学位制﹐还有利於构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能够激励人们攀登科学高峰。同时﹐也有利於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
门类和分级学位学科门类的划分﹐大体有两种﹕一种如日本﹑苏联﹐国家统一规定各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分类一般划得比较宽。另一种如美国﹑英国﹐是由各授予单位自行规定授予的学科﹐国家只是在统计时加以综合分类﹐不作统一的规定。中国的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11类。
学位的分级
学位的分级各国并不完全相同。如意大利只设博士学位一级﹔苏联设科学博士和科学副博士两级﹔美国设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4级﹐多数国家采用3级制﹕学士﹑硕士﹑博士。有些国家除了这3级学位之外还设有荣誉学位。中国学位的分级采用多数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即与高等教育的不一样阶段相联系﹐设学士﹑硕士和博士3级学位。
副学士美国授予2年制初级学院毕业生的学位﹐在其他国家很少施行。
学士在许多国家这是最初一级的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证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潜力者。
硕士许多国家的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位後﹐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作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透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到达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潜力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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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博士苏联设置的一种学位。亦作候补博士。科学副博士一般是授予具有相当高等教育程度﹐透过副博士考试和副博士论文答辩的人。学位应考者“应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才能和探讨具有重要理论好处和实践好处的科学课题的潜力”。其学位论文“应是独立地或在科学博士指导下写成的完整的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新的见解。
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透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到达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潜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名誉博士根据学术成就或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决定授予的一种荣誉学位。这种学位的授予不经过考试和论文答辩。目前﹐许多国家都设有这种学位﹐中国学位条例规定﹐对在科学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上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外科学家和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审定和授予各国对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和学位的授予有不一样的做法。大多数国家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国家机构手中。有的国家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州或其他地方机构手中﹐如英格兰﹐每所大学都被授予皇家特许证﹐这种特许证给院校以授予学位的权力﹔美国则是由各州颁发特许证﹐给到达必须学术水平的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力。
中国由於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培养本科生的高等学校之间﹐培养条件差别很大﹐为了保证学位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於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务必对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按学科﹑专业﹐从学术力量﹑教学工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等方面加以综合考察﹐透过严格审核﹐确定有权授予各级学位的授予单位。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审﹐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是以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的﹐在各部门初步审定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汇总复核﹐最後报请国务院批准。
关于授予学位的方法﹐世界上多数国家是授权高等学校授予。但是﹐也有的把授予学位的权力集中在国家﹐如苏联。中国的学位授予方法是﹕学士学位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是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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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什么时候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学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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