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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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法律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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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接受贵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贵方的代理人,参加贵方与一案的诉讼,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维护贵方权益,现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须向代理律师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情况、证据材料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当事人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我所可以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因此而导致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二、代理律师在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后要退还当事人,不得留存当事人的原件如代理律师必须暂时留存原件,当事人必须索取收据,如果当事人没有收据,我所拒绝承担原件丢失或者毁损的责任;
三、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代理律师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代理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法院作处不利与当事人的裁判,本所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当事人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的;
2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或者提供的证人不按时到庭;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
3案件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请求的;4当事人隐瞒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情况的五、特别提示
1我所及代理律师不承诺所代理案件必定胜诉或者其他结果;

2六、本《法律风险提示书》与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以上《法律风险提示书》,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已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
前向当事人出示并说明,当事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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