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钢筋)

发布时间:2019-09-10 12:27:12

劳务分包合同

(钢筋工程)

工程劳务单位: 四川谊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班组: 管荣得(身份证: 511022************)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完全

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 双方就北大资源〃颐和翡翠府二标段主体工程 (钢

筋工程) 劳务分项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分包范围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北大资源〃颐和翡翠府二标段主体工程

1.1.2 工程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中和镇

1.2 分包范围

1.2.1 本项目钢筋工程按高层与多层互相搭配平均分配标段, 具体标段由两个分项

班组协商划分,原则上各占一半。

1.2.2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分包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工程中的

(含地下室、转换层、屋面等) 制安、构造柱钢筋制安、过梁钢筋制安、 压顶钢筋制安、各类线条钢筋制安、塔吊与施工电梯基础钢筋制安、龙门架基础钢筋制安、孔桩钢筋制

安、独立基础、筏板基础与条基钢筋制安、地梁与承台钢筋制安、钢性屋面钢筋制安、各类零星构件钢筋制安、所有钢筋焊接及所有相关零星用工等,并且必须达到竣工交验合格为止。 1. 含图示所有钢筋(含箍筋、板筋等盘圆、盘螺加工)的下料、制作和绑扎(包括零星部位、接桩钢筋) ;2. 综合考虑钢筋直径、结构难易、层高、平米钢筋含量。含电渣压力焊(直径 12~25)、直螺纹套筒连接(水平受拉及竖向受压钢筋直径 28 及以上,套筒由乙方提供)、止水钢板安装、扎丝、垫块、马凳制作安装。含基础、地下室、主体及二次结构全部钢筋工程(含设计变更及深化设计) 3. 预留钢筋的刷浆、调直、除锈、搭接、焊接、扳弯及施工缝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计算规则:地下室钢筋量按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后报合约部备案的下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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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损耗不计,措施钢筋(固定钢筋用的支撑钢筋、马凳筋和铁垫件、铁拉片,固定

预埋铁件、支架、后浇带收口网等不予计算,已综合考虑到分项单价中) ;地下室与地

上部分交界竖向插筋不得重复计取。地上钢筋以建筑平米单价包干计算结算不做调

整。)。

1.2.3 包括施工用扎丝、焊条、焊接(对焊、竖焊等)辅料、切割片、其他辅材、

钢筋制安各种机械设备、操作工具、移动电箱以外电缆线、照明用具、劳保用品等所有

工作内容以及相关材料费用;

1.2.4 包括施工场内钢筋工程产生的建渣、废弃材料的堆放、清运及倒弃。

1.2.5 乙方负责的其它工程。

上述分项工程均含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内所有临时设施及防护设施等涉及现场生产使用的设施搭拆工作,甲方只提供临设框架。 ( 该条取消)

2)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围墙内的布臵、清扫、清理的文明施工工作,与结构施工配合的工序和工艺及其他的必要配合工作。

3)分包内容也包括场内的所有材料装卸、材料二次搬运以及废弃材料、垃圾清理倒运等全部工作(不分距离远近) 。

4)由乙方负责配合木工、砖工、水电、消防、弱电等其他工种在施工中的所有孔、洞、槽预留预埋中所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5)现场所有零星钢筋制作、安装工作及各种原因造成的返工工作。

6)砼浇筑过程,乙方必须委派 2 人以上值班,并保持通讯每天 24 小时畅通;若

在砼浇筑过程中,甲方甲方管理人员未发现值班人员,按每次 200-500 / 每人进行处罚。

1.2.6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

1.2.7 负责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要求提供一切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塔

吊、施工电梯除外)。

1.2.8 乙方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

2、提供分包劳务的主要内容

2.1 制作工程:包括甲方承包范围内,所有钢筋的除锈、拉直、下料、来料堆码、

编号等

2.2 安装工程:包括甲方承包范围内,所有钢筋(梁、板、柱、墙、构造柱、过梁、

圈梁、各类线条、止水带、拉结筋)制安、搬运、绑扎、焊接;钢筋保护层垫块(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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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砼垫块)的采购、安装;钢筋的成品保护等。

2.3 施工照明,甲方只负责提供楼层配电箱,由乙方负责保管,配电箱以外的线与

照明灯具由乙方负责。

2.4 其他工程:另行协商。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省(市)优质结构工

程。

5、分项工程单价

5.1 地下室及基础部分:两层地下室部分: 605 /t; 一层地下室部分: 610/t

5.2 正负零以上部分:高层: 36 /M2; 多层: 39.5 /M2。( 建筑面积计算按国标

计算规则计算,不大于甲方与总包方的结算面积)

5.3 增加零星用工普工按 100 / 工日计算,技工按 150 / 工日计算。

5.4 若乙方以上分类工程控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 不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安排

其他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直接按以上分项工程双倍单价扣除总价款。

5.5 其他分项工程:另行协商。

本工程劳务分包采用的为分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包干单价内容为:

1) 合同第 2 款分包劳务内容所包含的工序、操作涉及的费用并且施工中考虑了各

种施工方法、施工工序等,乙方不得调价;

2) 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费(含住宿用品及餐具) 、进出场费、各种办证费、

安全防护费、冬雨季施工降效费、超高补贴费、抢工费、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

费、差旅费、养老统筹(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

包工程有关的所有各种费用及补贴;

3) 乙方现场内材料搬运、垃圾及场地清理、工具加工、成品保护、施工不可预见

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

4) 乙方确保达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消防、环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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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相关施工措施费用;

5) 管理费、相关材料费、 利润、风险、保险(进场每个人员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税金等相关税费

6、工程量

工程量的确定:以甲方给定的设计施工图按实计算,工程设计施工图若发生变更,

结算工程量按实增减。

7、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义务

7.1.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

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7.1.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 开工 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

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7.1.3 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

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

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1.4 负责工程测量控制定位放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

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1.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1.6 按时供应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7.1.7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1.8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2 、乙方义务

7.2.1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 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配齐技

术、施工、安全、材料等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资质,并与甲方实行平行管理,并且分包

人管理人员的配臵应经甲方同意。按本合同要求及施工图纸、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

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7.2.3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分段进度计划(包括周计划、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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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7.2.4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

工人投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7.2.5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

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2.6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

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 机具,按甲方要求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

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管理班子主要人员进场后,先到甲方

报到,同时留下联系方式,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违者第一次罚款

500 百元,以后每次加倍, 3 次以上班组退场。

7.2.7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

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2.8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

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 持证上岗情况 ( 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 )

7.2.9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与现场

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2.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

7.2.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2.12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 道路、管线的维护和保养, 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

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对已完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2.13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7.2.14 乙方与其所用的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并将合同复印件交甲方甲方存

档备案。

7.2.15 遵守甲方关于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实现, 以及违反

上述有关规定时的处理办法,服从甲方的管理。

7.2.16 乙方必须按时、 足额支付其所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 不得拖欠,并随时接受

甲方的监督、检查,若有拖欠工资事件发生,甲方将从乙方的担保金或劳动报酬中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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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该费用,用于支付其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并进行相应处罚。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

实行实名制,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同时乙方在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应造工资表提

供给甲方,保证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7.2.17 乙方自身所需的证件 ( 务工证、暂住证等 ) 、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18 完成工程细部的测量放线、抄平工作,试验的配合工作,费用不另计。

8、质量与检验

8.1 、工程质量

8.1.1 乙方每完成一层钢筋,必须先自检在报甲方检查;同时,在砼浇筑前必须完

成所有材料的清运,若未完成每发现一次按 500-1000 元处罚,同时因砼浇筑还损坏的

材料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本工程的梁板负弯筋必须进行满扎,甲方检查时发现未按要

求满扎的,按 100-500 / 每块进行处罚,并由乙方及时完成返工。

8.1.2 乙方每完成一层钢筋的安装,必须在砼浇筑前完成所有材料及建渣的清运、

清扫,若未完成每发现一次按 500-1000 元处罚,同时因砼浇筑而损坏的材料由乙方承

担全部损失。

8.1.3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

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

约责任。

8.1.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8.1.5 因质量问题若被业主书面投诉及罚款,该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将对

乙方再追加等额罚款。

8.2 、检查、验收和返工

8.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进行自检,确保所完成施工

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随时接受甲方组织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

利条件;

8.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拆除、返工或重新施

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返工或重新施

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返工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3 乙方施工完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

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1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

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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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

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9、安全施工

9.1 、安全施工与检查

9.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范及安全标准进

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9.1.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

方不得要求劳务工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

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1.3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外(包括生活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施工现场外(包括生活区)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安全防护

9.2.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包括安全

帽、安全带、胶鞋、雨鞋、雨衣、风镜、防护镜、焊帽、防护手套、工作服、口罩及其

他劳动保护用品等费用) ,该费用由乙方自行采购且按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9.3 、事故处理

9.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9.3.2 所有与钢筋施工的相关的人员若发生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贰万元以内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贰万元以外(扣除 2 万元基数后)的甲、乙双方 73 比例分配。。

9.3.3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文明施工

10.1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分工种戴安全帽,佩带工作

牌。

10.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现场所有的机械、 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有组织运输

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生活区做到整洁、卫生。

10.3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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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劳务报酬及支付

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且按阶段付款,阶段施工工作内容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应过程

第六阶段 :工程竣工,最终结算办理完成,所有与项目相关的配合、支持工作全部

完成后 6 个月内,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额的 95%

第七阶段 :预留保修金 5 %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所有的保修责任后无息付清。在本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不论甲方的工程款是否按时支付到位,乙方确保劳务工

资必须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比例不低于当月应发工资的 80%;每年八月份(即冬季开学

前)、春节前及结构封顶时,劳务工资支付比例不低于此前应发工资总额的 90%;项目完工或退场时,劳务工资 100%支付完。乙方付款承诺不得高于甲方的拟付款方式。 民工工资发放,需按总承包公司和项目部要求采用造发名册和办理银行卡等方式由招标人统一监管支付。

12、材料、设备及机具供应

12.1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12.1.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提供钢材总计划, 钢材总计划应分层、 分部位、

内提供给甲方;同时分阶段、分部位钢筋下料单应在需用钢筋前 7 天提供给甲方技术部;

钢筋下料单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12.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其他材料、设备、构配件供

应计划参考表 ( 可以采用分阶段 ) :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

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卸车、场内运输

至指定地点等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算。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构配件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乙方所提交的供应计划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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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所提交的供应计划仅作为甲方进料计划的参考。

1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

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1.4 甲方应提供工程实体材料种类有:钢材、周转材料等。

12.1.5 乙方指定由 负责甲方供应给乙方使用、保管的工程材料、设备、施

工机具的收料、领料。

12.2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小型机具及设备等由乙方按甲方要求供应,

费用在乙方承包综合单价内。

13、质量保修

13.1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所有工作内容完后 1 年)。

13.2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为:最终劳务结算总价的 5%

13.3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之日起计算; 乙方在保修期

内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属于乙方范围内的维修通知后, 3 日内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保修,

并派专人现场驻点。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按所发生的费用的 5

倍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若发包人电话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可有权另行组织维修队伍,

则材料消耗按甲方材料动态消耗强制执行,人工费费用按市场价执行。

13.4 质量保修期满后 , 扣除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费后剩余质量保修金将无息返还给分

包人。

14、违约责任

1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甲方指令的进度计划,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2000 / 天 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赔偿损失外,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甲方将不给予结算;

(3)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其他

15.1 、施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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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 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

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已在合同总价款内考虑,由乙方承担。

15.1.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5.2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5.2.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承建。否则,乙方

除承担违约金 伍万元 ( 小写:人民币 50000) 还将依法承担责任。

16、不可抗力

16.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①持续 24 小时以上的 8 级以上 ( 8 ) 大风;②持续降雨 / 下雪 24 小时且降雨量 / 下雪为 300 mm以上; 6 级以上 ( 6 ) 的地震;

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15 ℃及以下持续 24 小时的低温;⑥其他非承包人分包人双方人力所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

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

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1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担;

(5)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 1 人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周转料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工程承包不承担劳务工的遣散费;

(6)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 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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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17、保险与担保

17.1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

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合同解除

18.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 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 甲方

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

务报酬。

18.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

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8.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

作劳务报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9、合同终止

19.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0、合同份数

20.1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21、补充条款

21.1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3 日内向甲方缴纳壹拾万元 (人民币: 100000 元)的履约

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额不计息返还。

21.2 乙方必须保证钢筋损耗量不超过 1%,若核算后钢筋损耗量超过 1%,乙方承

担超耗材料的价值。

21.3 乙方自备的设备、周转材料、机具、工器具由乙方看护、管理,发生丢失、

损坏与甲方无关。

21.4 乙方人员进场提供详细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 1 1 寸正面

免冠照片报甲方。

21.5 甲方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或分摊费用以及执行合同、 现场管理制

度时所发生的扣款、罚款,如乙方不认可,可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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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乙方人员住宿由甲方提供住房,生活用餐自理,乙方在生活区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包括电饭煲、热水器、电炒锅等) ,甲方发现一次没收用电设备,同时对乙方处以 200-500/ 每次的罚款;甲方不提供夫妻用房,乙方工作人员有夫妻共同工作的,生活用房自理。

21.7 乙方必须达到甲方项目部分部 (分段)工期控制的要求, 若因乙方的施工人员

配备不足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达不到工期分部(分段)工期控制的目标,不需经乙方同

意甲方可直接安排其他施工人员进行赶工, 赶工人员的人工工资与赶工措施费全部由乙

方承担。

21.8 乙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或停工, 若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予支

付任何工程款。

21.9 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通过的标准, 若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 甲

方则处以乙方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 10%作为罚款。

21.10 甲方与乙方另外签订各种协议书、施工管理处罚办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419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办公室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双方约定 签字并缴足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

23、附件

1、《中建五局三公司招标文件关于钢筋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作为合同附

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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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建五局三公司招标文件关于钢筋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工程范围为全部主体结构钢筋、及二次结构钢筋

A. 提供人工进行一切与钢筋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钢筋计划和钢筋下料:

上报项目部审核,钢筋周需用计划提前一周报项目部审核,如因乙方报送计划不及时导

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钢筋下料: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对钢筋工程进行放样和编制钢筋下料表, 并及时将钢筋下料表向甲方全部提供, (下料表提交时间为:该料表所需钢筋进场前十五天) , 报项目钢筋工长审核(审核后并报一式贰份) ;未经审核私自下料导致误工及影响工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配合甲方对钢筋进行见证取样工作(如原材、焊接及机械连接等)

2) 钢筋制作:所有钢筋均在现场制作, 不采用委托外加工。 如果甲方需委托外加工,外加工钢筋由乙方提供需要计划和钢筋下料表,甲方负责提供成品钢筋至工地现场,乙

方负责卸车和安装, 参与验收。包括调直、 除锈、切断、弯曲、点焊、对焊、压力焊(含

φ12 钢筋电渣压力焊)、间隙焊、搭接焊、型钢切割 、套丝(螺纹连接时)、25 以上(不

25)直螺纹套筒钢筋丝口加工由乙方负责 (套筒材料由甲方提供, 乙方负责完成制作安装,且套筒连接时主筋需平头) ,钢筋一切连接方式由乙方负责。含场内材料搬运和半成品的取放;铁件(止水钢板及其他各类预埋铁件)的制作、埋入、校正、固定焊接

等;

3) 钢筋绑扎 :

钢筋弹线、铺放、绑扎(板钢筋分墨弹线后绑扎,严禁跳扎、柱钢筋分墨绑扎,墙

柱筋钢筋定位筋绑扎) ,包括清理模板内杂物,截断铁丝,按设计要求将钢筋绑扎成型

并放入模内。

4) 钢筋试件制作及取样:

钢筋闪光对焊、螺纹连接、电渣压力焊、间歇焊和电弧焊,搭接焊及钢筋直径≥Ф

25 的钢筋采用套筒套丝机械连接等连接原材料试件制作、 螺纹连接、焊接试件的现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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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及取样后的钢筋修复。

5) 钢筋材料到场后场内的卸车(吊车甲供) 、运输(含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转运) 。

6) 钢筋加工房的布臵、 日常清理和维护及由于本工程施工场地狭窄导致加工棚的二次搬迁、搭设临时加工棚、重新搭设加工棚硬防护等。

7) 所有洞口钢筋的加固,悬挑架、卸料平台等预埋件的安装与切割。

8) 捣制构件包括垫块的购买和安放 (严禁采用花岗石垫块) ,措施钢筋的制作安放;

预制构件包括绑扎成型构件的挂牌、堆放以及入模和安放垫块(垫块要求按项目方案放

入),钢筋马凳制作安放(参照项目部下发的钢筋马凳固化图执行) 。其中马镫铁和预埋

件必须由乙方进行防锈漆涂刷 , 防锈漆由乙方自己提供。

9) 清理: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钢筋、扎丝;钢筋绑扎前、后清理工作区范围内所有

木屑、废渣等垃圾;最后一层钢筋绑扎完毕后,要卸下所有自用操作架管上的夹具、扣件;施工前、后,所有材料及垃圾须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堆码整齐。钢筋加工房每日进行清理。

10) 乙方浇注砼时需安排 ( 责任心强的钢筋工 ) 人员全时值班以便配合甲方以及其他

工种。

11)钢筋综合单价中已包括将墙、 柱钢筋掰弯及按规范或图纸设计锚固于基础、 承台钢筋等的工作以及预制管桩与基础连接处理的工作, 不再单独计价综合考虑在分项报价中。

12)钢筋综合单价中已包括地下室(基础、梁、墙、板)后浇带、塔吊基础等预留钢筋及按施工布署划分需断开、 预留的钢筋的刷浆调直除锈搭接焊接扳弯及施要缝的处理。

13) 其他约定 : 墙脚定位钢筋制作 , 进行焊渣工艺试验,及时对焊渣进行处理,必要时配合完成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钢筋供应不及时风险考虑在报价中,不能以此理由进行索赔和作为工期滞后的理由。对地下室预留部位钢筋用涂刷水泥浆进行保护措施,乙方负责止水钢板的焊接。钢筋供应不及时风险考虑在报价中,不能以此理由进行索赔和作为工期滞后的理由。

B. 提供小型机械、工具和材料(钢筋除外)进行一切与钢筋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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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筋调直机、弯曲机、加工机械、对焊机和电焊机。

2) 氧气、乙炔及成套切割工具;

3) 扎勾、扳手等工具;

4) 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线、插座、三级配电箱。

5) 混凝土垫块(按规范要求配设) ( 需提前报项目材料样板、 严禁采用花岗石垫块 ) 、焊条和扎丝。

6) 电线、插座和夜间加班照明灯具;

C.要求钢筋按下料表 (经项目审核后的钢筋下料表) 钢筋按废料比率控制使用, 废

料比率 =废料数量 / (进场数量 - 退场数量) *100%,废料率控制在 1% 以内。若废料比率

超过 1%,超过部分由乙方按材料进场时的市场价值全额赔偿。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有不按

甲方要求安装钢筋、长材短用、故意浪费等现象,乙方则应承担 500 / 次的违约金。

同时乙方负责钢筋废料池的砌筑及抹灰工作和完工后拆除, 费用乙方已经综合考虑在钢

筋分项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将废料钢筋收集至甲方指定位

臵。

D.各项工作的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处理(按甲方指定位臵) 、钢筋加工堆场内材料

及机具的二次转运属于相应的工作范围,不再单独计价。

E. 乙方应对焊接质量负责,并按规范配合甲方进行现场随机见证取样及不定时抽

检,若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室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将处以每组 1000 元罚款,如

需复检时,应配合取样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处以每组 2000 元罚款,并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F. 楼层内所有大于 300mm*300mm的洞口(包括电梯井、水电管井等)钢筋不截断,

待后期装饰施工和机电安装前再进行截断,该部分施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分项单价中,

不再另行计价,且该部分钢筋工程量不单独计算,综合考虑在分项单价中。

G.钢筋绑扎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完成后注意保护,人行通道搭设架板。

H.钢筋直螺纹连接和焊接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后附件。

I.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展示样板, 展示样板中所涉及的钢筋、 混凝土、模板、

支模架等均参照各分项综合单价,不再单独议价。

J.钢筋工程上述未提及的工作内容分项报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分项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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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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