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内部按揭)改2[1]

发布时间:2015-01-26 08:48:4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方:1宿州市大家置业有限公司

2

因乙方购买宿州市大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泗州国际装饰城项目房屋需要借用甲方资金,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原则,为维护各方权益,现就购房借款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购房屋情况:

乙方所购房屋为 项目 室,建筑面积为 ㎡,单价 /㎡;所购储藏室(车库)为 号储藏室(车库),建筑面积为 ㎡,单价 /㎡。以上房屋(含储藏室)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详见 号《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其中首付款为 银行按揭为 元,按揭年限为 年,月供 元。

2因乙方暂时资金困难,甲方同意借款 元给乙方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费用,借款期限为30日,借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宿州市大家置业有限公司

3、如果乙方购房后房屋出租情况不佳或者乙方有其它经济情况无法按时支付银行按揭月供,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借款,甲方同意按乙方需要足额垫付给银行(计为乙方借甲方款项)。

4、在乙方还清甲方借款前,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出借资金的收益。

5、担保方对上述乙方归还甲方借款提供担保责任。

6、乙方同意用所购房屋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在乙方归还所欠甲方全部欠款之前,乙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合同、票据等所有相关资料均由担保方集中统一保管。在乙方归还所欠甲方全部欠款之前,担保方不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保留房屋所有权。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若要求担保方办理产权证或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需先还清甲方全部借款。

2、乙方应按时提供购买房屋所需的全部银行按揭资料,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3、乙方未还清甲方所有借款前,不得将该房屋占为已有,不得私自入住、转卖或过户给他人,不得用此房屋对外担保或抵押贷款。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足额垫付乙方银行月供,造成乙方信用受损,第一次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第二次应支付乙方50000元,如超过三次(含三次)每次应支付乙方100000元。

2、如乙方不能按时归还甲方借款,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担保方支付借款,担保方也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程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担保方应及时支付借款方(含甲方及担保方)的借款,乙方上述所借甲方款项的债务自行消灭,各方因合同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合同解除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归还甲方借款前,乙方如因商品房降价或出现资金困难等情况随时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担保方需配合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为乙方归还所欠甲方全部借款,并返还乙方实际支出的其它款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方(盖章): 担保方(签字)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5

补充协议(内部按揭)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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