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发布时间:2019-03-05 04:42:3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5]76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6

【实施日期】2015.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1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职责、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职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区县企业经济型裁员备案、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职责下放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3.将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批职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批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责。

2.承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职责。

3.承接省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职责。

4.承接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动配置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和津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管理市公务员局。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处(室)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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