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个税自理
发布时间:2018-09-17 01:13:28
发布时间:2018-09-17 01:13:28
劳务合同,个税自理
篇一: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
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XX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很少。本案例中的张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
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款支出,得到实惠。
报酬与费用分开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对此提供劳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例如,王先生应一家企业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万元,由王先生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
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600×(1-20%)×20%=1376(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800)×20%=340(元)。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XX)×5%=25(元)。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
篇三: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事上述劳务活动,需要根据比例税率缴纳税款。
延伸阅读: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589776887c24028915fc35a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c903fe106b9386c6c311a04139a789a2&sign=77819509c7&zoom=&png=10877-&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篇二:公司与个人签劳务合同,交税
篇一: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模版
劳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提供劳务内容及方式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参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务,禁止恶意破坏甲方的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因甲方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
第三条 工作条件 在乙方从事服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务环境和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场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自主安排提供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第四条 劳务费用支付 依据双方约定及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质量、数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标准为
第五条 保险待遇
甲乙双方为非劳动双方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双方根据责任大小确定承担损失的比例;因乙方行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个人承担。
乙方在提供劳务合同期间患病货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供劳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除应结清乙方劳务费用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合同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务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务协议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本合同,都应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终止合同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因履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款支出,得到实惠。
报酬与费用分开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对此提供劳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例如,王先生应一家企业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万元,由王先生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
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600×(1-20%)×20%=1376(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800)×20%=340(元)。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XX)×5%=25(元)。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
篇三: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初稿)
劳务合同书
甲方:卢龙县敏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输出人员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井下体检标准,无职业病史;
(二)年龄为20-54周岁;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下列人员甲方不予使用:
(一)正在依法受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
(二)正在受审查涉嫌犯罪的;
(四)来历不明,身份不清,无正式、合法、有效身份证的;
(五)因违章违纪被甲方退回或被其他单位退回、开除、除
名、辞退、解除合同不足一年的。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井下工作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每月劳务费参照劳务输入地同类人员,每月月末结算一次。但不支付以下劳务报酬,但不包括年功工资、房贴、建房公积金、取暖费、一孩补贴、医疗补贴等。
第五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四、乙方被输入单位退回的;五不符合劳务输出条件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甲乙双方终止劳务关系,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
第九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由本人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劳务合同交税
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XX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很少。本案例中的张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许多劳动者分辨不清二者有何区别,但其实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差异非常大,经常仔细地对比,本文指出了其中的6点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由某个法人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输出,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这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另一种劳务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个人所签的,提供劳动与报酬的协议,本文所说的劳务合同,均指这一类协议。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人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XX元为起征点,不同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825元。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工资、薪金所得-名词解释 阿邦
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也就是说,每月有10次收入,但每次只有800元,虽然总收入达到了8000元,但依然不用交税。但如果一次收入8000元,则要缴纳个所税: (8000-800)×20%=1440元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劳务所得-名词解释 阿邦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可参考: 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篇三: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款支出,得到实惠。
报酬与费用分开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对此提供劳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
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例如,王先生应一家企业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万元,由王先生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
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600×(1-20%)×20%=1376(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800)×20%=340(元)。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XX)×5%=25(元)。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
篇四:劳务合同扣税
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XX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劳务费的计算方法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XX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不扣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XX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XX-800=1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XX元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0×20%=3XX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XX×20%+(3XX-XX0)×20%×50%=6400+1200=76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0-40000×20%)*30%-XX=7600元。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100000×20%=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0×20%+(50000-XX0)×20%×50%+(80000-50000)×20%×100%=16000+3000+6000=250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b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XX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 不超过XX0的部分 20% 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 超过XX0元至50000的部分 30% XX
超过62500的部分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
举例
1、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XX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XX元在336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XX-800)÷(1-20%)=1500元
应纳税额=1500*20%-0=300元
含税劳务报酬=XX+300=2300元
2、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4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4000元在3360元以上且在210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1-20%*(1-20%)]=元
应纳税额=*20%-0=元
含税劳务报酬=4000+=元
3、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3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30000元在21000元以上且在495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30000-XX)*(1-20%)÷[1-30%*(1-20%)]=元
应纳税额=*30%-XX=元
含税劳务报酬=30000+=元4、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5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50000元在49500元以上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1-40%*(1-20%)]=元 应纳税额=*40%-7000=元
含税劳务报酬=50000+=元篇三:劳务报酬所得扣税规定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税后收入额=10000-1600=8400元
篇五: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XX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很少。本案例中的张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篇六:公司与个人劳务协议书1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自愿在甲方从事 工作岗位,对金堂县赵镇金龙路60号办公楼一至七楼的楼梯、扶手、过道、墙角、墙立面及顶部蜘蛛、果屑箱、灭火箱、领导办公室、单位值班室、大小会议室、阳台、厕所等区域保洁。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为 元/月、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为现金。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乙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八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乙方同意一切后果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用。 2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自行告知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同时向甲方提供其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捺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 日
3
篇七: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模版
劳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提供劳务内容及方式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参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务,禁止恶意破坏甲方的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因甲方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
第三条 工作条件 在乙方从事服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务环境和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场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自主安排提供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第四条 劳务费用支付 依据双方约定及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质量、数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标准为
第五条 保险待遇
甲乙双方为非劳动双方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双方根据责任大小确定承担损失的比例;因乙方行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个人承担。
乙方在提供劳务合同期间患病货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供劳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除应结清乙方劳务费用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合同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务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务协议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本合同,都应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终止合同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因履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八:个人劳务合同
个人劳务合同
甲方:山东金源标准件有限公司
乙方:于德阳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XX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岗位由本厂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 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
第四条、甲方的责、权、利
1.负责要求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第五条、 乙方的责、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第六条、
1 23.协议期满,双
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XX年 1月1日
篇九:个人劳务协议
个人劳务协议书
用人单位(或个人)简称甲方; 劳动者简称乙方;
现场代表(负责人):
劳动者性别 年龄 岁;出生日期;19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协议期限 年,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一、 工作内容
本人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 (工种岗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 试用期限
进场施工1~2周、根据本人的实际技能、责任心、敬业精神和班组长工程负责人综合意见决定是否留用。
三、 劳动报酬
1、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预定工资内含加班工资、降温费、节假日工资在内每月元,
四、工资发放形式
1、进场工作后满一个月在下月15号~20号发放上月工资。
2、上班3~10天自行退场,工资发放规定结算为80%(1~2天无任何工资)。
3、上班20~45天自行退场,工资发放规定结算为95%。
4、工资发放形式现金或(银行打卡)工资单签名。
五、甲方提供条件
1、职工进场甲方提供吃饭住宿。
2、提供所有施工材料大型工具。
3、班组长负责工作现场交底和各种做法。
六、乙方应尽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调动、安排。
2、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不戴者每次罚款20~50元。
3、乙方严格执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4、乙方必须施工部位做到三清现场(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清)。
5、乙方严格按规范、技术交底和图纸施工。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无事故,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七、协议解除(有以下情况之一)
1、劳动者必须完成班组长各分项分断的工作任务。(除特殊情况外)
2、在试用期间,不听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和班长调动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4、在施工过程中和所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造成甲方利益损害的。
5、被劳动教养、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传染病或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注;本人以阅读以上条款内容,同意按以上条款履行各方责任;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篇十:个人劳务合同书
个人劳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劳动岗位、劳动量及劳动时间与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
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
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
括: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
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第十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
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重庆或四川邻水劳动仲
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
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
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
障碍,由有过错的一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