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6-29 21:25:08

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或预防传染病,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式发展的需要,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 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重度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结核病、登革热、布病、手足口病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二、 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医务科及业务院长报告,由院长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 接诊医生对于可以传染病患者,应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及早明确诊断,或直接按规定转运病人至指定医院。

四、 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对传染病爆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五、 对传染病做到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原扩散。

六、 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院感染科要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院废物的处理,加强监督和指导。

七、 物质贮备

各科室认真做好必要的诊治、设备、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检验设备和试剂贮备工作。每年例行检查俩次。

八、 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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