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制度流程

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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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制度
一、对于接收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由专人负责,并及时 报专门领导签批,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对政法各单位在工作中认识不一致的问题或案件, 召开评查会议,统一执法思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协调、督导各镇、各单位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四、协调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办工作;
五、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侦办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 普遍性 题和重大漏罪、漏案、重罪轻处等问题;
六、对公安机关与检、法等部门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事政策运用、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及
时提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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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 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掌握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及时向领导小 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到县督导调研的接待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指导各镇各单位建立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全县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和考核;
七、协调政法各单位和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时打击处理 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
八、协调组织、民政等部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 基层党组织建设;
九、建立健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督办会商机制, 协调 政法单位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
率。
扫黑办保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
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 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
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 存放在固定 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
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总召集人为政法 委书记,召集人为县扫黑办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政法委、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主要领导及各镇党委书记组成。 联席会议联络员为县扫黑办各项 机关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二、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中央、 省、市对深化扫黑除恶工作的各项决 和部署 ;定期通报全县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方 面的进展和动态;研究中央、省、市扫黑办督办、转办群众举报 线索办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向公 安机关移交对接机制;对在侦办、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意见分 歧或争议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请县政法部门扫黑除恶联 系会议讨论研究; 研究部署全县扫黑除恶执法办案工作; 讨论扫 黑除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建议。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参加, 由联席会议召集 人负责组织召集, 由县扫黑办负责组织召开,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 由成员单位负责 同志提请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同时, 对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实行月通报月
讲评, 定期通报讲评全县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开展情况。
新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长:刘冠瑜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郅书安 县委副书记、县 常务副组长 :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喜红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 崔玲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慧江 县政府副县长 周培斌 县公安局局长 毛迎春 县法院院长 蔡金良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 各成员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指挥调度办公室。综合 调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姬新瑰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主任王进营同志、县公安局政委 任继杰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调度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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