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办事指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

发布时间:2019-06-07 07:03:02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社会保障

二、办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申办条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六、申请材料: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单位: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七、办理流程:

1.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 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参保表》和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3. 乡镇(街道)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4. 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八、办理时限村(社区)即时受理,每月30日前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次月5日前上报到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九、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1.办理机构: 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各区县养老保险管理分局

2.办公时间:工作日

3.监督电话:264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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