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规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04 18:04:01

永兴县教育局中小学校园建设规划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需求,合理实施农村中小学规划,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破解发展难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县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立足长远,前瞻性地规划近五年(2011-2015年)全县中小学校园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针,适应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和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整合教育人才和资产,合理规划,有步骤地扩大办学规模,建设标准化学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制定的基本要求

校园建设规划的总要求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的学校都要按照"十二·五”基建规划建设标准》一次规划到位,分步实施,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建设标准化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校园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1)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2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3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4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5)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6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7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三、规划制定的基本思路和要点

1、全面调研,准确把握现状

各乡(镇)学校必须在着手制定规划前,就所在地域的教育发展现状、人口变动趋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一轮全面严谨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总体现状。要充分听取意见,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慎重考虑,周密制定应对措施。要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服务半径,不脱离实际,不搞简单的“一刀切”,不盲目追求调整的数量和速度。

2、统筹教育资源总量,突破传统思维方式

要立足教育发展的长远大局,高度统筹和充分利用好现有全部教育资源(包括办学条件、师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谋划教育发展的长远大计。

3、坚持集中办学宗旨,适当保留教学点

适度的集中办学模式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唯一出路,与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直至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公平殊途同归,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精心择定一至两所具备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发展空间并已初具规模的学校,作为未来重点投入建设的对象,建成标准化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辖区内的五、六年级应尽量集中,但应避免形成大班额而违背教育规律。现阶段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完备、办学效益较好的学校应予以保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保留办一、二年级的小学教学点,避免低年级学生上学难。

4、紧扣校舍安全,杜绝重复建设。

此次规划制定时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优先考虑撤并和降级存在D级危房校舍的学校。原则上不考虑重新择址建学校

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永兴县教育局校校园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陈声繁

组长:李寿山 曹佑元(常务) 许彦军 许槐英 刘向雄

陈福英 陈小宁 李福斌 王子亮

:许莱平 李流华 许利民 马安健 曹朝阳 刘希雅 何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负责全县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计财股

2、各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规划工作,由校长负总责。

、规划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此次规划是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未来中长期农村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农村学校布局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学、中心小学联动协作,由中心学校或者中心小学具体负责做好规划编制文本和学校现状平面图、规划平面图1120日前上报教育局计财股

以上材料以书面和软盘形式报送。

、工作措施

1、搞好宣传发动,做好群众工作。学校要通过板报、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规划工作,真正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学校规划对于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意义。

2、提高工作效益,积极稳妥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要按照规划要求,解决好本乡(镇的学校具备规范化的办学条件。今后校安工程要根据中小学规划,重点改造,对规划撤并的学校不再投资建设。凡新建和扩建的学校必须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项目建设均按法定建设程序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应紧密结合实际,稳步实施,要正确处理好实现规模办学和方便群众、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适龄儿童辍学现象的发生。

3、保障调整资金和工作经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争取财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这次规划。规划建设的学校资金采取国家和省市每年安排的项目投资为主,县政府列支为辅,整合教育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解决。城市教育费附加要重点用于规划学校建设的项目,同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确保规划项目年度所需资金。要积极推进寄宿学校后勤配套设施与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充分重视撤点并校后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与管理,对已经合并或计划合并的寄宿制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好学生吃、住等生活方面的配套设施,切实保障学生和教师的最基本生活需要。

4合理调配教师,满足教书育人需要。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总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加强教师队伍的宏观调控,配备专职生活管理教师,特别是校医,以保证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与心理的正常、有效的管理与引导。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办法,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妥善安置相对过剩教师,避免因决策失误、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造成新的教育资源浪费。

5部门联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加强与乡镇及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争取乡镇的支持与配合,为全县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20111020

中小学规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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