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22 18:48:14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海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按中央和市里有关文件规定,由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外,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失业、无业残疾人5000元,协保残疾人25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获5千元补贴

重庆市城口县:给予初次创业残疾人发放1000-3000元补贴

云南省昆明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可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可按照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附:《昆明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云南省大理弥渡县: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将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对到省外务工的残疾人给予每人补助400元;到省内州外务工的残疾人给予每人补助200元。

福建省石狮市:首次启动阳光创业工程残疾人可获5000元创业扶持金

四川省绵阳市: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补助5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残疾大学生创业可获补贴3000元

江苏省镇江市:一类是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平均月营业净利润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可获补贴1000元;二类是市级残疾人创业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省市残疾人创业基地标准、有配套合理的残疾人经营实体优惠办法、残疾人经营实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等条件,可获一次性补贴3至5万元。同时,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创业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等,还可获得2000元至5000元奖励。

江苏省句容市:残疾人创业可获3000元创业补贴

浙江省宁波市:对低收入残疾妇女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经申请,可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根据家庭状况和投资规模,给予每户2000-10000元的就业创业补助。

甘肃省白银市:实现自主创业并持个体工商营业证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创业补助金”为每户2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员创业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合肥市:按照安徽省“万人就业工程”的项目要求,对有创业意向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500元残疾人就业扶持金,作为其就业启动、项目开办经费或入股股金,同时帮助残疾人选好就业场地,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减免税费。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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