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26 01:35:12
发布时间:2019-08-26 01:35:12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实施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条件的企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权责划分(区)
区级: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不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连锁企业总部)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内向原
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1. 材料形式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 材料目录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盖章。 |
| 纸质 | ||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 1 | 纸质 |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原件备查,盖章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
| 纸质 | ||
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 | 原件备查,盖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
| 纸质 | ||
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 | 原件备查,盖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
| 纸质 | ||
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 原件备查,盖章。 |
| 纸质 | ||
授权委托书 | 非委托代办,不需提供 |
| 纸质 | ||
注:申请书的下载或在线填报地址为: | |||||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盖章。 |
| 纸质 | ||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
| 纸质 |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原件备查,盖章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
| 纸质 | ||
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 | 原件备查,盖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
| 纸质 | ||
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 | 原件备查,盖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
| 纸质 | ||
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 | 原件备查,盖章。 |
| 纸质 | ||
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任职变更情况说明 | 原件备查,盖章。 |
| 纸质 | ||
授权委托书 | 非委托代办,不需提供 |
| 纸质 | ||
注:申请书的下载或在线填报地址为: | |||||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盖章。 |
| 纸质 | ||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
| 纸质 |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原件备查,盖章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
| 纸质 | ||
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 | 原件备查,盖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
| 纸质 | ||
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 | 原件备查,盖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
| 纸质 | ||
授权委托书 | 非委托代办,不需提供 |
| 纸质 | ||
注:申请书的下载或在线填报地址为: | |||||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盖章。 |
| 纸质 | ||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 纸质 | |||
变更后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仓库)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 | 盖章。 |
| 纸质 | ||
授权委托书 | 非委托代办,不需提供 |
| 纸质 | ||
注:申请书的下载或在线填报地址为: | |||||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当场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说明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镇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承诺办理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1) 预约。有。
)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 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 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 路(新会新汽车站双水沙路总站)、路(同和金碧湾)、路(新会新汽车站金沙紫云观)、路(金沙新会城轨站)、路(旧车站新会城轨站)、路(新会城轨站滑草场)、路(绵绣园大润发)到振兴二路站 |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详细地址:新会区会城同庆路,。
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号,。
图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