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22 14:08:10

泸州市纳溪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

按照纳溪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泸州市纳溪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是纳溪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责任区,考核对象是清扫保洁岗位上的环卫工人。

二、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环卫工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执行依法承包路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搞好本职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环卫工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工作,需提前10天告知单位。

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分段岗位责任制,按百分制考核。每月检查不少于四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取当月检查平均分为当月考核得分。

4、道路保洁要求:在保洁时间内必须确保路面(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带)干净、整洁,达到“三无六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垃圾、灰尘、无积土等,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树穴净、人行道净、绿化地带净)。果皮壳箱外壳外清洁,摆放端正,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收集点无垃圾积压并且周围干净。

5、道路实行一天两次大扫,全天巡回保洁。各交接班准时、无垃圾、无脱班现象。

大扫:

夏季 早晨7:30以前完工

下午2:20以前完工

冬季 早晨8:00以前完工

下午2:20以前完工

保洁:

夏季 早晨7:30-夜间22:00

冬季 早晨8:00-夜间21:00

(二)评分标准

1、路面、人行道:有果皮纸屑、烟头、杂石、堆积垃圾每次扣2分;有牛皮癣一张扣1分;人行道边、树窝有无杂草、炭灰等每次扣2分。

2、环卫设施:果皮箱内日产日清,外壳每日抹洗无污迹,箱盖应盖好,发现果皮箱爆满,一次扣5分;果皮箱不干净,每次扣2分。

3、排水设施:道路积水,落水口不干净每次扣5分;往雨水口(下水道)扫垃圾、倒渣土每次扣5分。

4、垃圾清理及时情况:不及时清理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和垃圾倒在垃圾房门口的每次扣5分。

5、上班和着装: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脱岗20分钟以上扣10分;不按规定交接班扣5分;上班串岗聊天、看热闹、买卖菜等干其他事的每次扣2分;未穿工作服一次扣2分。

6、服从管理及社会影响情况:责任人不服从监督考核考评工作人员的管理,无理取闹,每次扣10分;凡受到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或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5分。

三、奖惩办法

1、每月考核一次,考评分数分三个档次;优秀档次,分数为90分以上(含);合格80分至9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

2、每扣1分折算人民币1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区城管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考核优秀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年终按15%评比年度优秀予以表彰奖励。

4、凡接待活动、区里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各路段所有人员不服从所里调度、不听从指挥经教育不改的解除合同;一年内曝光达到三次的解除合同;一年内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合同。

本考核细则由纳溪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泸州市纳溪区城市管理局

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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