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层级管理权责划分规定(集团管控)A

发布时间:2018-08-30 06:45:57

民企集团层级管理权责划分规定综合管理一、制度建设集团公司:统一制订和修改集团原则性制度;审批各地区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地区公司:严格按照集团颁布的原则性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执行前须按原则性制度的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二、业务经营集团公司:在业务上对地区公司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审批新项目的项目经营计划书和所有项目每年的项目经营计划书;地区公司:编制经营计划书、考核指标和责任书,报集团公司审批;项目公司:编制本项目经营计划书、考核指标和责任书,上报地区公司。三、目标管理集团公司:与董事局签订集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审批并签署地区公司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地区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区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地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审批并签署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四、项目立项(“计划外”的含义详见立项和目标单位成本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审批计划外100万元及以上项目立项;地区公司:审批计划外100万元以下项目立项,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公司:审批计划外5万元以下项目立项,报地区公司备案。五、信息传递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各地区公司提供各类数据和信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负责;地区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上报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在地区公司范围内对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负责。六、新成立公司或公司的清盘集团公司:审批新公司成立或者已有公司的清盘、参股、收购等;地区公司:编制新公司拟成立的方案或者已有公司清盘方案,报集团审批,并负责具体相关1

企业层级管理权责划分规定(集团管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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