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延期答辩申请书(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9-05-11 08:27:27
发布时间:2019-05-11 08:27:27
中山大学延期答辩申请书(最新版)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
院系
专业
手机
研 究 生 类 别
□博士生 □学历教育硕士生(双证) 延 □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单证)
培养类别(06级前,含06级)
□非定向 □定向 □委培 □自筹经费 □其他( )
培养类别(06级后,不含06级)
□非在职全日制 □委托培养 □专项计划 □其他( )
当前是否正在享受奖助
□是 □否 (此项选择只适用于06级后,不含06级的学生)
个
人
申
请
注:申请延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即硕士生为5年,博士生为7年。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学期间欠费(含学费、住宿费等)、申请学期未在校务系统注册者,不予批准。
申请原因: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 □是 □否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是 □否
申请延期至: □上半年 □下半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等): □是 □否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是 □否
按照正常学制应答辩时间: 年 □上半年 □下半年
院系意见: 同意延期至 □上半年 □下半年答辩
负责人签名: 学院签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同意延期至 □上半年 □下半年答辩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提交其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证明。
附件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