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延期答辩申请书(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9-05-11 08:27:27

中山大学延期答辩申请书(最新版)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  

   

院系  

   

专业  

   

手机  

   

别  

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双证) 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单证)  

培养类别(06级前,06级)  

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其他( )  

培养类别(06级后,不含06级)  

非在职全日制委托培养  专项计划其他( )  

当前是否正在享受奖助  

  否    (此项选择只适用于06级后,不含06级的学生)  

请  

注:申请延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即硕士生为5年,博士生为7年。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学期间欠费(含学费、住宿费等)、申请学期未在校务系统注册者,不予批准。

申请原因: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申请延期至:上半年下半年

申请人签名: 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 日  

院系

意见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等):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按照正常学制应答辩时间: 上半年下半年

院系意见: 同意延期至上半年下半年答辩

负责人签名: 学院签章: 日  

研究生院意见  

同意延期至上半年下半年答辩

负责人签名: 签章: 日  

备注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提交其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证明。  

附件说明  

附件:  

中山大学延期答辩申请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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