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2014-11-25(征求意见时间:2014-11月25至2014-12月5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强化激励机制,根据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政策,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学习相关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特制订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兼顾公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以绩定酬,绩酬相符。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通过个人业绩确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以岗定责,责酬一致。通过岗位考核确定管理、辅助、服务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发放范围
校本部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原科教药厂、六药厂、印务公司在岗人员;不含第一、二、三附属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人员和校本部聘用的合同工);。四、主要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在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同绩同酬、优绩优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后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超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超出年度基本工作量部分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3.单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列入量化考核办法的业绩,如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重大项目奖(办法另发)、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教学督导补贴、研究生导师补贴、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津贴、执行所长及秘书津贴、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及秘书补贴、辅导员津贴、调节补助等。五、各类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采用计分(基本分)方式,单位分值金额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额确定。
1.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分(单位:分/年)>>>>>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博士
初级、硕士
员级、本科见习
专科见习期
期
>>>>>标准1000850
正处
700550450400
管理人员基本分(单位:分/年)>>>>>岗位标准岗位标准
正厅1300技师750
副厅1100
正处级调研员、副处级调
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
副处(主持)研员850
中级工500
800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