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200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30 07:49:51


1 陈良宇案:严惩腐败彰显决心

20084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陈良宇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决不姑息手软。

2 刘志华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

200810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 庞家钰案:“裸体做官”典型样本



20086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3月至199912月,庞家钰利用担任宝鸡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受贿48万元;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庞家钰妻儿已于2002年就已移民加拿大。长期关注庞家钰事件的一位新华社记者谈到,庞家钰这种不惜“全裸做官”抛妻别子、有悖伦理的行为,“越堕落越决绝”,已经成为一种官场“亚文化”,这一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4 晏大彬案:妻子“理财”罪定“洗钱”

20088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晏大彬提出上诉。

晏大彬供述,他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犯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专家认为,以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来指控洗钱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付尚芳洗钱案的宣判在全国具有标本意义。

5 姜人杰案:新型受贿引出新规
20084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

反腐倡廉200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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