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材料贸易公司的个税处理
发布时间:2019-05-28 14: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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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材料贸易公司的个税处理
(一)案情介绍
1、张某2019年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材料贸易公司,该个体工商户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张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材料贸易公司,在2019年的每一季度取得的应税收入(开具发票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5万元。张某选择按季度预缴申报个税,当地税务部门对承包者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应税所得率中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5级累进税率
上款所称的应税收入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
2、张某每月自行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300元;每月自行缴纳的“三险一金”300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700元,失业保险300元,住房公积金 1000元);
3、张某一男一女,都在上小学,已与妻子约定由张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4、张某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600元,已与妻子约定由张某一方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5、因张某工作单位离所购住房很远,还每月租金1000元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
6、张某的父母均已退休(已满60岁,均有退休金)在家,张某与兄妹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张某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7、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租金扣除中,张某选择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
请计算张某全年和第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税法依据
1、《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的规定,实施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张某个税计算、个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和申报表填写
1、张某按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第一步:2019年每一季度预缴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核定征收个税的经营所得不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同时不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150000×10%=15000(元)。
第二步:张某每季度应纳个税的计算,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附件二种的5级累进税率计算个税。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5000×5%=750(元)
第三步:季度申报表的填写:第一季度后的15日之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写后的季度申报表如下表所示。
提醒:张某第二、三、四季度的个税计算和季度申报表的填写如上第一季度的计算和申报表的填写一模一样。四个季度申报的个税都是750元。不存在个税的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