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通用版)

发布时间:2020-05-13 12:31:10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经和谐协商,制定以下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派遣时间:

日起至 日止。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必须蹉商是否续签,如乙方无异议,则甲方可以视同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

二、双方遵守事项:

1.乙方因工作需要,在岗位上接受甲方的派遣人员或委托甲方招聘人员作为派遣人员。甲方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所有录用手续;对乙方辞退及到期终止协议已经按规定补偿了的派遣人员,甲方负责推荐就业或去劳动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乙方应与派遣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告知派遣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及规章制度等事项,并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

3、甲方每月25日前将乙方现有人员应缴的工伤保险金和管理费等费用制成清单交予乙方(或电子档),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之前将下月所有费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打入甲方账户(或缴纳现金)。如遇年度保险费用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调整。如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则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协议。

4、乙方协议到期、无故辞退派遣员工,必须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的费用。

5、派遣员工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如出现伤、残事故,乙方应及时组织救治,先行垫支医疗费用,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帮助办理工伤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理赔等一切手续,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应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工伤期间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补偿金义务。

6、如遇派遣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则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法院走合法程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7、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如有拖欠,按规定缴纳迟纳金、赔偿金;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调整、安排好派遣人员的休息时间,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及时了解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生活现状。如派遣人员违规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派遣人员提出索赔。

8、乙方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甲方报送增减人员表,签字、盖章有效(或发送电子档),25日至次月5日间不能作减少,发生增减变化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去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变更费用清单。不报送,甲方可以视同当前现有人员情况结算。

9、乙方甲方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工伤保险每人每月100,每月按实际人数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付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有效收据,乙方如需正式税票,则需按规定缴纳税金。

10、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11、未尽事宜 :

本协议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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