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5:41:16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1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 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 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 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 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 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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