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04-08 11:00:11

养老保险

第1章概论

第1节 养老保险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1、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养老保险的概念: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制度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养老保险的特征:1、养老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1强制性 2)互济性3)普遍性

养老保险自身的主要特征:

1)保障水平的适度性

2)享受待遇的长期性

3)保障方式的多样性

4)与家庭养老的关联性

二、养老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分为四类:(1)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多数国家,实行传统型的社会养老保险,通过立法强制工资收入者参加。(2)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全民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和“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求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并统一标准、统一缴费和统一支付待遇,基金主要由国家税收解决。3)以前苏联为代表的国家型社会保险,规定一切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都实行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单位负担,各种保险由统一组织经办,并由工人共同参与管理。

4)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以积金型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由劳、资双缴费,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公积金局,职工退休或其他需用时,连本带息发还职工。

3、养老保险的地位与作用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1、既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能从社会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又在基金筹集与支付过程中,实现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原始收入的再分配,对远均衡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经济负担,调节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实现互助互济,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社会再生产的过程是物质产品与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统一,劳动力的再生产也是社会再生产得以延续并逐步扩大的基本条件。企业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承担了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劳动者解除了养老的后顾之忧,为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了物质保障。国家在保证养老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将结余的基金通过投资运营,直接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对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保障能力,促进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特别的重要的意义。

地位:养老保险在社会再生产过程处于中介地位,是连结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消费性基金,其消费的形式、水平、时间都会对社会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当企业与劳动者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这笔基金的消费形式、消费范围、消费水平及时间就会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对于调节生产与消费的比例,抑制通货膨胀,缓解供求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达到延缓消费和均衡消费的目的。

第二节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一、 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养老保险不同于救济,它应当对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予以切实保障,这就是养老保险的保障原则。

二、 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只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保障水平过低,则无法发挥保障功能;如果保障水平超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则会在客观上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并诱发提前退休的内在冲动,浪费有效的劳动力资源不仅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会危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 强调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被保险人的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又要体现不同人群的差别

四、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商业保险的普遍原则,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引进了这一原则,即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后,才能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五、 广覆盖原则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运用“大数法则”,在某一社会范围内分散劳动者或社会成员的风险,而构筑起一个“社会安全网”。

六、 管理服务社会化原则

这一原则的要求:(1)政府制定养老保险政策并进行监管,但不直接经办养老保险事务,而是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委托或设立一个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

(2)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3)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原则

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八、 法制化原则

养老保险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进行。

第三节 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区别

一、 保险的性质不同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等基本特性,调节劳动者之是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平等交换的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商业契约或合同的关系,主要是体现自愿性,赔偿性,对等性和补偿性等特性。其作用给予投保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二、 保险的象不同

养老保险: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全体公民;人寿保险对象:一切自愿投保的自然人。

三、 实施的依据不同

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公法强制实施的,凡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商业人寿保险依据私法施行,一般采用自愿原则,保险契约只能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和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也可以因被保险人不履行缴费义务而终止保险合同。

四、 保障水平不同

五、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程度不同

六、 经营主体和目的不同

第四节 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和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有:现收现付制模式和基金积累制模式

现收现付模式根据一个较短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收费率来筹集保险资金,即本预算期内社会保险收入仅仅满足本预算期内支出需要,不为以后时期存留积累资金。

短期内收支平衡是现收现付制的基本特征

现收现付模式的优点:(1)可保证养老金给付的及时性;(2)有助于实行养老金随物价或收入波动而调整的指数调节机制,从而有助于处置通货膨胀风险,保障养老金的价值。(3)通过收入调节与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和福利性。(4)管理相对简单。

现收现付模式的缺点:1、由于完全没有储蓄积累,因而在人口老年龄化的背景下,产生性人品与退休人口的比重失调,抚养系数增大,使得现收现付模式的收支平衡已难以实现,并使其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2)现收现付模式要求经济和政治稳定。因退休金具有待遇以出刚性,在经济背气时可以提高退休待遇,在经济不景气时不能降低退休待遇,这将导致财政支出不断上升,阻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会出现缴费比例过高、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

二、完全积累模式

完全积累模式根据长期(通常是几十年)收支平衡的原理确定收费率,即在预测未来时期(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险期间)社会保险支出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相对稳定的总收费率,并据此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完全积累模式的优点在于:1、以收定支,在职时完全积累,退休后按月支付,支付水平取决于过去的积累数额。2、激励缴费,由于支付水平与本人在职时的工资和缴费直接相关,个人有缴费积极性。3、强制储蓄,使个人一生的收入和消费均等化,能够实现自我保障,不会引起代际冲突。4、坚待效率优先原则,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发展。5、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通过预提积细保险基金将劳动者本人劳动阶段的部分收入转化为退休时期的养老金。并通过基金的积累增值,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

三、部分积累模式

部分积累模式也称混合模式,它根据两方面收支平衡的原理确定收费率,即当期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现已退休者的养老金,实现互济;另一部分为现在的就业者预留下来,用于今后的养老、实行基金积累。

部分积累模式的优点:1、既能够保留现收现付模式养老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够实现完全积累模式刺激缴费、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2、既能够减轻现收现付模式福利支出的刚性,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式积累资本、应付老龄化危机的制度优势,又能够化解完全积累模式造成的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与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但这一模式也不可避免地部分存在前两种模式的缺点。

四、主要国家养老保险制度

一、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美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障计划、政府及雇主出资的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金计划三部分组成

社会保障计划面向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了全面96%人口。

二、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两种形式:法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

养老金包括类型:1、迅速启动型养老金,或者称直接型养老金

2、延迟启动型养老金,或者称延迟型养老金,需要连续缴费数年。

三、加拿大养老金计划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是一项由个人缴费供款、与个人工作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计划。

加拿大公共退休收入体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老年保障金,别外一个就是养老金计划。

四、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民养老保险和雇员养老保险两部分构成。在日本居住、年龄介于20-59岁之间的任何居民,包括外国公民,都必须参加国民养老保险计划。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日本所有居民提供普通的“基本养老保险”包含三种类型: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孤寡基本养老保险和老人基本养老保险。

五、瑞典养老金制度

瑞典养老金制度由:国民退休养老金、职业养老金、自愿养老金。

国民退休养老金:收入养老金、额外投保养老金和保障养老金

六、 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

1953年新加坡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1955年开始实施,并建立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通过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记入每人公积金会员的个人账户,专户储存

七、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1925年,智利建立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1980年在军政时期,通过立法,转变为以可制储蓄、私营机构经营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制”的基本框架如下:

1、完全个人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缴费,但雇主有责任代扣代缴雇员的养老保险费。

2、建立个人账户

3、养老基金由私营公司经营

第二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发展历史

第一节,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

一、初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保险条例》

(一)制定《劳动保险条例》的背景

1950年拟定了《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1951年2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为顺利贯彻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部于1951年3月24日颁布试行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

(二)《劳动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费的征缴、保管和支配,保险的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事的执行和监督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交由工会组织办理。

对职工退休条件和待遇作了具体的规定。退休条件为:一般职工,男年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年满50岁,一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工作的职工,退休年龄提前5年;工作1年工龄按1年零3个月计算。

从事有害健康的化工、兵工工作的,退休年龄提前5年;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

(三)《劳动保险条例》的修订

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要求,我国对《劳动保险条例》作了一些修改。修改后的《劳动保险条例》于1953年1月2日正式颁布实施。

修订后的《劳动保险条例》1、适当扩大了实施范围,增加了工厂、矿场、交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2、二是放宽了退休条件,将原规定的本企业工龄由10年降低为5年,使工龄一般都符合条件,而本企业工龄在5至10年的职工也可以享受养老待遇。3、三是酌情提高了待遇标准,养老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0%-70%;

本企业工龄5-1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10-15年:60%;15年以上的为70%

二、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

(一)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的背景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一单项法规标志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各民主党、人民团体和国营企业一样,普遍实行了退休养老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费开支的单位。

三、建立统一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职工的退休、退职制度。

1、统一制度的背景

2、统一制度的基本内容

3、统一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

一、 制度恢复的历史背景

(一) 制度恢复的政治基础。

(二) 老年生活无保障凸显制度恢复势在必行

(三) 建设精干的干部、工人队伍的迫切需要

二、1978年10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干部退休退职办法

1、退休条件:1)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退休的待遇

退休的待遇为本标准工资的60%-90%。

3、退休待遇

按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并规定退职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放。

4、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干部养老金标准

(二)工人退休退职办法

1、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退休的待遇 本人工资标准的60%-90%

3、退职待遇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工作,应当退职按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并规定退职生活费低于20元,按20元发放。

4、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工作养老金标准

三、干部离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离休形式的确定

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将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37.7.7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1942年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1949.9.30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可以离休。

第三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

一、20世纪80年代起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一、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势

1、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区、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

2、社会化程度低 退休人员大量增加。退休费用负担不均衡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困难企业,因无力支付退休费,不得减发、停发养老金。影响社会稳定。

3、养老保险层次单一

4、养老保险享受权利、待遇水平因职工身份不同存在差异。

5、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不尽科学合理

6、养老金计发办法不适应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

7、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

(二)初步探索

1、开展退休遇用社会统筹,开始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 1984.5《关于统筹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的报告》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指由专门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

2、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开始由企业全包向多方负担转变

1986年,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企业全包向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转变。

3、探索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单一层次向多层次转变。

二、国发3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1991、6《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件。

国发33号文件内容: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人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实行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心、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33号文件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得到迅速发展

1995年底国有企业实行市县以上统筹;非公有制企业开始逐步纳入社会统筹范围。

2、建立起部分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3、普遍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1992年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得到发展。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初期,既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一、国有企业内部分配权的落实,打破了原有的等级工资制度。国家不再对企业调整工资作统一规定,鼓励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为主的多种工资制度,原有的标准工资或档案工资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并逐步趋于消亡。

二、原有养老金计发办法是计划经济的时代产物,其执行结果是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和绝对数额大体平均。

三、新成立国有企业和大量涌现的非国有企业没有标准工资或档案工资,无法按照原有养老金计发办法进入社会统筹体系。因此,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势在必行。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

第四节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的改革试验

一、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的提出

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二、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内涵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指:国家按照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的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养老金,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的贯彻实施

1995.3.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任务,要求大覆盖范围,建立多层次体系,加强基金管理,强化社会服务主要内容有:

1、提出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2、规定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即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务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

3、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企业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4、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5、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6、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将企业代发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逐步将主要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主要依托社会进行管理。

7、加强养老保险监管。

四、现个具体实施办法的政策要点

(一)实施办法之一

实施办法之一的政策要点: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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