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7 16:30:30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 查档原则

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天。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院长同意后由管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

二、 查档手续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凭借《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薄》,确认查阅时间及归还时间,管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

三、 查档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

2、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或泄漏档案内容。 

3、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印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应自行销毁。非保密本不能记录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4、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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