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电话沟通记录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1-08-30

医院医疗工作电话沟通记录管理规程
1.目的
保证医务人员对病人医疗信息进行电话沟通的准确性、有效性,便于监控、管理,以确保病人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和治疗,降低医疗风险。
2.标准
2.1 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工作电话沟通时,要使用医院规范的接/打出电话语言。
2.2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科室部门之间关系到病人医疗、理、用药、检查检验、医疗设备等有关病人医疗安全,并且有时间要求的电话沟通时,必须进行记录,记录内容要求简单明了。
2.2.1 打出电话的人员,首先要把打出电话的内容登记在《电话通话记录本》上,接通电话后,首先告诉自己的部门和工号,再记录接听人的部门、工号,将沟通的内容告诉对方后,听对方复述一遍,确定复述正确,通话完毕。如有错误,必须及时进行纠正。
2.2.2 接听电话的人员,首先记录打来电话人的部门、工号,再告诉自己的部门和工号,将电话的内容登记在《电话通话记录本》上,并回读一遍,对方确认正确,通话完毕。
2.2.3 接听电话的人员在完成通话后,应将相关事项转告给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2.3 需要进行电话内容记录的情况。
2.3.1 各种急会诊通知。 2.3.2 各种急诊手术通知。
23.3 抢救时各种药品、血液和血液制品、仪器设备和器械的申请及答复。 2.3.4 各种急诊和抢救的检查检验申请和结果。
2.3.5 危重病人转运前、急诊门诊病人入院前、病房病人转科前。 2.3.6 各种治疗、手术、用药、检查等医疗行为临时改变时。 2.3.7 各种医疗事件的紧急报告。 2.3.8 其他涉及病人医疗安全的事件。
2.4 全院各科室/部门要建立《电话通话记录本》《电话通话记录本》要作为科室内部交接班的内容之一,记录的项目要完整、准确,内容要简单、明了,有特殊情况时在备注栏内记录。
2.5 电话医嘱依据《医嘱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医院医疗工作电话沟通记录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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