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物流配送合作协议(快递配送)

发布时间:2019-07-28 20:02:11

快递配送合作协议

方:

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建立物流配送站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配送服务范围

本协议基于《快递物流代理合同》基础而签订,乙方建立物流配送站的配送服务范围为乙方的代理区域内,即 区(县)范围内。乙方不得超出此范围进行产品配送工作。

二、费用标准及支付时间

1、乙方为其代理区域内的快递物流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每月15号向乙方支付实际快递费用。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再向乙方所代理区域增派代理商。

四、乙方的义务

1、该区域由乙方收件,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承接其品牌快递,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派费。如有快件丢失,乙方照价赔偿。

四、合同的有效期

1、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快递物流代理合同》生效的基础上,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自 日至 日,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乙双方商讨续签,如未续签,则本合同即告终止。

五、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商物流配送合作协议(快递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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