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2011-04-29

发布时间:2011-08-15 10:30:3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作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1、截止到本报告末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止到本报告末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300493.9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28%,公司对外担保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的问题,公司需审慎对待违规担保的问题,将风险控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独立董事: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海龙: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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