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1999]117号

发布时间:2015-07-07 10:57:36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财综字〔1999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土地(国土)管理局()

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缴纳程序为:

  一、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 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 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三、 国务院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第六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缴纳环节为: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不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三、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四、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农民集体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国有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转用前缴纳。

  第七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中央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政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均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结转使用。

  第八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补助、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

  第九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审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预算后,共同下达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共同下达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支出负责办理资金拨款,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也必须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

  第十二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用,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在本级基金预算中按缴入本级金库土地有偿使用费金额2%的比例安排。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说明

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标准 70 60 50 40 32 28 24 21 17 14 12 10 8 7 5

注:1、表内定额标准为平均土地纯收益。中央分成部分=定额标准x 30%;地方分成部分=定额标准x 70%

2、对成片转用土地,以批准面积为基数,按上述标准征收;

3、对在城市用地规模之外单独选址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的,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等级,按相应标准征收。

4、城市等别中全国市、县名称及行政范围,依据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98》确定,其中城市仅指城市市区,市辖县、市在分等中单列。

5、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各等别城市及说明附后。

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一等:上海市

二等:北京市

三等:广州市 深圳市

四等:

天津市 石家庄市 沈阳市 大连市 哈尔滨市 南京市 常州市 无锡市 苏州市

杭州市 福州市 厦门市 济南市 青岛市 武汉市 长沙市 重庆市 成都市

五等:

太原市 唐山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长春市 吉林市 徐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合肥市 南昌市 烟台市 郑州市 珠海市 汕头市 南宁市 海口市 昆明市

西安市 兰州市 乌鲁木齐市

六等:

邯郸市 保定市 秦皇岛市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丹东市 锦州市 盘锦市

辽阳市 扬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江阴市 绍兴市 芜湖市 马鞍山市

泉州市 九江市 淄博市 潍坊市 威海市 洛阳市 新乡市 安阳市

黄石市 襄樊市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岳阳市 惠州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佛山市 湛江市 番禹市 南海市 顺德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攀枝花市 贵阳市

七等:

北京: 昌平县 大兴县

河北: 邢台市 张家口市

山西: 大同市 阳泉市 长治市

辽宁: 葫芦岛市 营口市

吉林: 四平市 通化市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鸡西市 大庆市 牡丹江市

上海: 南汇县 松江县

江苏: 连云港市 泰州市 启东市 宜兴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吴县市

浙江: 嘉兴市 湖州市 金华市 台州市 萧山市

安徽: 淮南市 淮北市 铜陵市 蚌埠市 安庆市

福建: 莆田市 三明市 漳州市 福清市 石狮市 晋江市

山东: 东营市 济宁市

河南: 开封市 平顶山市 焦作市 三门峡市

湖北: 十堰市 荆州市 宜昌市

广东: 韶关市 阳江市 茂名市 肇庆市 潮州市 花都市 三水市

广西: 梧州市 北海市

四川: 自贡市 德阳市 绵阳市

陕西: 宝鸡市 咸阳市

青海: 西宁市

宁夏: 银川市

八等:

北京: 密云县 顺义县

天津: 武清县 静海县

河北: 承德市 沧州市 廊坊市 衡水市

辽宁: 阜新市 铁岭市 朝阳市

吉林: 辽源市 白城市 延吉市

黑龙江:鹤冈市 佳木斯市 绥芬河市

上海: 奉贤县 青浦县

江苏: 淮阴市 如皋市 武进市 锡山市 常熟市 吴江市 江宁县

浙江: 舟山市 余杭市 余姚市 慈溪市 瑞安市 义乌市 兰溪市 临海市 温岭市

安徽: 巢湖市

福建: 南平市 龙岩市 长乐市 永安市 江西: 景德镇市 萍乡市 赣州市 乐平市

山东: 枣庄市 泰安市 日照市 莱芜市 德州市 临沂市 菏泽市 滕州市

河南: 壁市 濮阳市 许昌市 漯河市 南阳市 商丘市

湖北: 荆门市 鄂州市 仙桃市 潜江市

湖南: 邵阳市 常德市 郴州市 益阳市

广东: 河源市 梅州市 汕尾市 清远市 揭阳市 增城市 斗门县 潮阳市 澄海市 惠阳市 新会市 开平市 台山市 普宁市

广西: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海南: 琼山市 三亚市

四川: 泸州市 广元市 乐山市

贵州: 六盘水市 遵义市

云南: 玉溪市 安宁市

宁夏: 石嘴山市

新疆: 克拉玛依市

九等:

北京: 怀柔县 延庆县 平谷县

天津: 宁河县 宝坻县

山西: 榆次市 临汾市

内蒙古:乌海市 赤峰市 通辽市 乌兰浩特市

辽宁: 瓦房店市 海城市 本溪县

吉林: 松原市 图们市 敦化市

黑龙江:双鸭山市 伊春市 绥化市 尚志市 五常市 密山市 肇东市

上海: 崇明县

江苏: 盐城市 靖江市 泰兴市 通州市 海门市 丹阳市 扬中市 溧阳市 太仓市

浙江: 衢州市 富阳市 临安市 乐清市 海宁市 诸暨市 上虞市 东阳市 永康市 丽水市

安徽: 黄山市 滁州市 阜阳市 六安市

福建: 南安市 龙海市 莆田县

江西: 鹰潭市 上饶市 吉安市 南昌县

山东: 聊城市 滨州市 章丘市 莱州市 龙口市 荣城市 文登市 邹城市 兖州市 曲阜市 肥城市 新泰市

河南: 济源市 周口市 驻马店市 信阳市 新乡县 安阳县 许昌县

湖北: 孝感市 黄冈市 随州市 天门市 丹江口市 钟祥市

湖南: 永州市 怀化市 娄底市 浏阳市 衡南县

广东: 云浮市 从化市 鹤山市 恩平市 高明市 廉江市 高要市 罗定市 惠东县

广西: 防城港市

重庆: 江津市

四川: 遂宁市 内江市 南充市 宜宾市

云南: 楚雄市 瑞丽市 个旧市

陕西: 铜川市 汉中市

甘肃: 金昌市 白银市 天水市 嘉峪关市

新疆: 石河子市 阿克苏市 乌鲁木齐县

十等:

天津: 蓟县

河北: 辛集市 藁城市 鹿泉市 正定县 丰南市 涿州市 三河市

山西: 晋城市 运城市 古交市 侯马市

内蒙古:集宁市 海拉尔市 牙克石市 根河市 满州里市

辽宁: 普兰店市 庄河市 大石桥市 盖州市

吉林: 白山市 公主岭 梅河口市

黑龙江:七台河市 黑河市 阿城市 双城市 呼兰县 北安市

江苏: 邳州市 淮安市 东台市 仪征市 江都市 兴化市 姜堰市 金坛市 邗江县 丹徒县

浙江: 建德市 桐庐县 淳安县 奉化市 桐乡市 平湖市 嘉善县 海盐县 德清县 嵊州市 绍兴县 江山市

安徽: 宿州市 宣州市 宁国市 亳州市 肥西县 肥东县 长丰县 繁昌县 芜湖县

福建: 宁德市 邵武市 福安市 福鼎市 漳平市 闽侯县 连江县 罗源县 闽清县 仙游县 沙县 惠安县 顺昌县

江西: 新余市 宜春市 临川市 丰城市 德兴市

山东: 胶州市 即墨市 胶南市 莱西市 青州市 寿光市 安丘市 诸城市 昌邑市 莱阳市 招远市 蓬莱市 乳山市 临清市

河南: 新郑市 巩义市 新密市 沁阳市 孟州市 长葛市 义马市 灵宝市

湖北: 咸宁市 大冶市 老河口市 枣阳市 宜城市 石首市 洪湖市 松滋市 应城市 武穴市 麻城市 蒲圻市 黄陂县 红安县 湖南: 张家界市 吉首市 醴陵市 武冈市 长沙县

广东: 陆丰市 海丰县 南澳县 乐昌市 南雄市 阳春市 雷州市 吴川市 高州市 化州市 信宜市 四会市 英德市 连州市 佛冈县 电白县 曲江县 博罗县 潮安县 揭东县

广西: 东兴市 桂平市 北流市 邕宁县 武鸣县 合浦县 容县

海南: 儋州市 琼海市

重庆: 合川市 永川市

四川: 达川市 巴中市 都江堰市 江油市 峨眉山市 西昌市

贵州: 安顺市

云南: 东川市 曲靖市 开远市 大理市 畹町市

西藏: 拉萨市

陕西: 渭南市

新疆: 哈密市 喀什市 库尔勒市 伊宁市

十一等:

河北:新乐市 井陉县 武安市 邯郸县 沙河市 宣化县 遵化市 迁安市 昌黎县 抚宁县 泊头市 霸州市

山西:朔州市 忻州市 孝义市 原平市 介休市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东胜市 临河市

辽宁: 新民市 凤城市 东港市 凌海市 兴城市 灯塔市 铁法市 开原市 北票市 凌源市 吉林: 榆树市 九台市 舒兰市 桦甸市 蛟河市 磐石市 集安市 临江市 龙井市 和龙市 珲春市

黑龙江:通河县 巴彦县 讷河市 虎林市 铁力市 海林市 五大连池市 安达市 海伦市 庆安县

江苏: 宿迁市 新沂市 句容市 大丰市 高邮市 溧水县 江浦县 高淳县 六合县 宝应县 海安县 如东县

浙江: 象山县 宁海县 鄞县 长兴县 安吉县 新昌县 金华县 玉环县 三门县 龙泉市

安徽: 桐城市 天长市 界首市

福建: 武夷山市 建瓯市 建阳市 永泰县 平潭县 将乐县 泰宁县 安溪县 永春县 云霄县 漳浦县 诏安县 长泰县 东山县 南靖县 霞浦县 古田县

江西: 高安市 井冈山市 新建县

山东: 平度市 高密市 海阳市 栖霞市 长岛县 平阴县 沂源县

河南:荥阳市 登封市 汝州市 宝丰县 卫辉市 辉县市 林州市 禹州市 邓州市 项城市

湖北: 恩施市 当阳市 枝城市 枝江市 广水市 汉川市 安陆市 新洲县 南漳县 襄阳县

湖南: 耒阳市 常宁市 湘乡市 临湘市 汨罗市 津市市 资兴市 冷水江市 沅江市 涟源市

广东: 兴宁市 梅县 新丰县 连平县 龙门县 阳西县 阳东县 遂溪县 徐闻县 德庆县 怀集县 封开县 新兴县 云安县 清新县 饶平县 惠来县 揭西县

广西: 百色市 河池市 岑溪市 凭祥市

海南: 文昌市 万宁市 通什市

重庆: 南川市 綦江县

四川: 崇州市 彭州市 双流县 富顺县 荣县 米易县 广汉市 绵竹市 资阳市 简阳市 雅安市

贵州: 凯里市 都匀市 清镇市 仁怀市

云南: 昭通市 思茅市 景洪市 呈贡县

陕西: 延安市 安康市 韩城市

甘肃: 武威市 酒泉市 临夏市 永登县 玉门市 敦煌市

新疆: 吐鲁番市 阿图什市 昌吉市

十二等:

河北: 晋州市 栾城县 南宫市 清河县 定州市 安国市 高碑店市 满城县 徐水县 怀来县 蔚县 丰润县 玉田县 冀州市 深州市 高邑县 赵县 元氏县 永年县 邢台县 宁晋县 清苑县 定兴县 容城县 高阳县 望都县 螽县 顺平县 雄县 阳原县 承德县 平泉县 隆化县 迁西县 滦南县 唐海县 乐亭县 滦县 卢龙县 任丘市 黄骅市 河间市 沧县 青县 香河县 大厂县 枣强县 安平县 故城县

山西: 潞城市 高平市 离石市 汾阳市 霍州市 河津市 永济市 清徐县 阳曲县 左云县 怀仁县 娄烦县 平定县 长治县 灵石县 内蒙古:宁城县 丰镇市 二连浩特市 额尔古纳市 扎兰屯市 霍林郭勒市 达拉特旗 乌拉特前旗 阿尔山市 土默特左旗 土默特右旗

辽宁: 北宁市 盘山县 辽阳县 抚顺县 辽中县 长海县 绥中县 大洼县 阜新县 铁岭县 朝阳县

吉林: 德惠市 双辽市 洮南市 大安市 通化县 抚松县 长白县 江源县 前郭县 安图县 农安县 永吉县 梨树县 东丰县 东辽县 辉南县 柳河县 汪清县

黑龙江:宾县 集贤县 宁安市 穆棱市 富锦市 同江市 勃利县 漠河县 延寿县 鸡东县 东宁县 汤原县

江苏: 沛县 铜山县 赣榆县 洪泽县 淮阴县 泗阳县 盐都县 建湖县 滨海县 阜宁县 丰县 睢宁县 灌南县 灌云县 东海县 金湖县

涟水县 盱眙县 宿豫县 沐阳县 泗洪县 响水县 射阳县 浙江: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文成县 泰顺县 龙游县 仙居县 天台县 云和县 青田县 庆元县 景宁县 洞头县 磐安县 武义县 浦江县 开化县 衢县 常山县 嵊泗县 岱山县 遂昌县 松阳县 缙元县

安徽: 贵池市 明光市 铜陵县 当涂县 绩溪县 濉溪县 歙县 祁门县 含山县 泾县 石台县 舒城县 霍山县 金寨县

福建: 明溪县 大田县 尤溪县 德化县 平和县 华安县 浦城县 光泽县 屏南县 柘荣县 永定县 上杭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建宁县 松溪县 政和县 寿宁县 周宁县 长汀县 武平县 连城县 江西: 贵溪市 瑞昌市 南康市 瑞金市 樟树市 宜丰县 峡江县 德安县 安义县 进贤县 浮梁县 永修县 奉新县 上高县 靖安县 铜鼓县 吉安县 新干县 泰和县 安福县 崇仁县 资溪县 东乡县

山东: 禹城市 乐陵市 长清县 桓台县 临朐县 微山县 莒县 五莲县 高唐县 济阳县 商河县 高青县 昌乐县 泗水县 嘉祥县 金乡县 梁山县 鱼台县 汶上县 宁阳县 东平县 蒙阴县 平邑县 郯城县 沂水县 费县 阳谷县 博兴县 曹县 成武县 巨野

河南:中牟县 尉氏县 开封县 偃师市 新安县 舞钢市 博爱县 修武县 武陟县 温县 濮阳县 鄢陵县 郾城县 临颖县 渑池县 陕县 桐柏县 镇平县 新野县 南召县 唐河县 永城市 鹿邑县 西平县 遂平县 确山县 固始县 潢川县 通许县 伊川县 叶县 鲁山县 淇县 长垣县 延津县 汤阴县 滑县 清丰县 襄城县 舞阳县 淅川县 内乡县 方城县 民权县 淮阳县 太康县 扶沟县 淮滨县

湖北:利川市 阳新县 公安县 长阳县 宜昌县 京山县 蕲春县 黄梅县 谷城县 保康县 郧县 房县 竹山县 兴山县 秭归县 远安县 五峰县 云梦县 孝昌县 大悟县 浠水县 罗田县 英山县 团风县 崇阳县 嘉鱼县 通城县 来凤县 建始县

湖南:韶山市 洪江市 宁乡县 攸县 祁东县 邵东县 华容县 桂阳县 桃江县 祁阳县 靖州县 望城县 茶陵县 炎陵县 株洲县 湘潭县 衡阳县 衡东县 衡山县 绥宁县 洞口县 新邵县 隆回县 邵阳县 城步县 新宁县 湘阴县 平江县 岳阳县 澧县 安乡县 石门县 汉寿县 临澧县 桃源县 安仁县 临武县 安化县 南县 道县 沅陵县 辰溪县 溆浦县 会同县 双峰县 新化县

广东:乳源县 翁源县 始兴县 仁化县 紫金县 龙川县 和平县 东源县 蕉岭县 五华县 大埔县 丰顺县 平远县 陆河县 广宁县 郁南县 阳山县 连南县 连山县

广西:贺州市 合山市 柳城县 柳江县 平南县 横县 宾阳县 荔浦县 钟山县 宜州市 阳朔县 临桂县 藤县 蒙山县 灵山县 浦北县 博白县 陆川县 兴业县 崇左县 扶绥县 鹿寨县 来宾县 灵川县 兴安县 全州县 平乐县 昭平县 田东县 南丹县

海南:东方市 澄迈县 昌江县 屯昌县 陵水县 临高县 定安县 白沙县 琼中县 保停县 乐东县

重庆:长寿县 潼南县 荣昌县 璧山县 大足县 铜梁县 梁平县 垫江县 武隆县 丰都县 奉节县 开县 云阳县 忠县 巫山县

四川:华蓥市 邛崃市 温江县 什邡市 三台县 大英县 蓬溪县 射洪县 威远县 隆昌县 阆中市 蓬安县 营山县 广安县 万源市 金堂县 新都县 古蔺县 合江县 泸县 北川县 平武县 盐亭县 梓潼县 安岳县 资中县 长宁县 高县 江安县 南溪县 屏山县 宜宾县 武胜县 岳池县 达县 开江县 渠县 宣汉县 南江县 通江县 宝兴县 汉源县 芦山县 名山县 石棉县 天全县 荥经县 眉山县 彭山县 甘洛县

贵州:铜仁市 毕节市 兴义市 赤水市 遵义县 福泉市 开阳县 息烽县 修文县 贵定县

云南:保山市 宜良县 晋宁县 宣威市 潞西市 临沧县 丽江县 文山县 嵩明县 富民县 路南县 陆良县 沾益县 通海县 江川县 易门县 澄江县 峨山县 元江县 新平县 水富县 普洱县 景东县 腾冲县 兰坪县 建水县 弥勒县 河口县 蒙自县 勐腊县 勐海县 禄丰县 元谋县 武定县 南华县 姚安县

西藏:日喀则市

陕西:榆林市 商州市 兴平市 华阴市 潼关县 三原县 华县 黄陵县 洛川县 留坝县 南郑县

甘肃:平凉市 西峰市 张掖市 合作市 定西县 成县 皋兰县 榆中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青海:格尔木市 德令哈市 大通县

宁夏:吴忠市 灵武市 青铜峡市

新疆:和田市 博乐市 奎屯市 塔城市 阿勒泰市 轮台县 且末县 阜康市 米泉市 乌苏市 英吉沙县 伽师县 疏附县 和硕县 博湖县

十三等

河北:平山县 行唐县 灵寿县 赞皇县 深泽县 无极县 曲周县 馆陶县 魏县 大名县 鸡泽县 邱县 广平县 肥乡县 临漳县 磁县 柏乡县 任县 威县 隆尧县 临城县 广宗县 临西县 内丘县 平乡县 新河县 南和县 水县 唐县 涞源县 易县 安新县 曲阳县 博野县 赤城县 涿鹿县 兴隆县 滦平县 丰宁县 宽城县 龙县 东光县 海兴县 盐山县 肃宁县 南皮县 吴桥县 献县 固安县 永清县 大城县 文安县 景县 武邑县 阜城县 饶阳县 武强县 孟村县

山西:灵丘县 浑源县 大同县 盂县 襄垣县 平顺县 黎城县 壶关县 长子县 武乡县 沁县 沁源县 阳城县 沁水县 陵川县 泽州县 山阴县 应县 定襄县 五台县 代县 繁峙县 宁武县 河曲县 保德县 榆社县 左权县 和顺县 昔阳县 寿阳县 太谷县 祁县 平遥县 文水县 交口县 交城县 柳林县 中阳县 洪洞县 曲沃县 翼城县 襄汾县 安泽县 乡宁县 蒲县 大宁县 垣曲县 芮城县 临猗县 新绛县 稷山县 闻喜县 绛县 平陆县

内蒙古:敖汉旗 鄂温克自治旗 科尔沁左翼后旗 准格尔旗 杭锦后旗

辽宁:法库县 康平县 台安县 岫岩县 新宾县 清原县 桓仁县 宽甸县 黑山县 义县 建昌县 彰武县 昌图县 西丰县 建平县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伊通县 靖宇县 乾安县 通榆县 镇赉县

黑龙江:方正县 依兰县 木兰县 克山县 龙江县 富裕县 拜泉县 甘南县 泰来县 绥滨县 萝北县 饶河县 肇州县 肇源县 林甸县 嘉荫县 林口县 桦川县 桦南县 抚远县 逊克县 嫩江县 兰西县 绥棱县 望奎县 青冈县 塔河县

安徽:凤台县 南陵县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 怀宁县 枞阳县 太湖县 岳西县 潜山县 望江县 宿松县 休宁县 黟县 全椒县 颖上县 临泉县 涡阳县 砀山县 萧县 无为县 庐江县 和县 广德县 东至县 青阳县 寿县 霍邱县

江西:上栗县 芦溪县 莲花县 九江县 湖口县 彭泽县 分宜县 信丰县 大余县 崇义县 全南县 宁都县 铅山县 弋阳县 波阳县 万年县 婺源县 吉水县 永丰县 万安县 宁冈县 南城县 黎川县 南丰县 宜黄县 金溪县

山东:广饶县 垦利县 利津县 夏津县 宁津县 平原县 武城县 临邑县 陵县 齐河县 庆云县 沂南县 莒南县 临沭县 苍山县 莘县 东阿县 冠县 茌平县 邹平县 阳信县 无棣县 惠民县 沾化县 定陶县 单县 鄄城县 东明县 郓城县

河南:兰考县 杞县 栾川县 孟津县 汝阳县 宜阳县 郏县 浚县 获嘉县 原阳县 封丘县 南乐县 范县 台前县 卢氏县 西峡县 社旗县 沈丘县 西华县 汝南县 上蔡县 泌阳县 正阳县 信阳县 光山县 商城县 罗山县

湖北:竹溪县 郧西县 监利县 通山县 巴东县 鹤峰县 咸丰县 宣恩县

湖南:慈利县 桑植县 宜章县 永兴县 嘉禾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双牌县 东安县 宁远县 蓝山县 江华县 新田县 江永县 麻阳县 新晃县 芷江县 中方县 通道县

广西:苍梧县 上思县 宁明县 龙州县 大新县 上林县 隆安县 武宣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恭城瑶族自治县 永福县 资源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灌阳县 富川瑶族自治县 田阳县 平果县 大化瑶族自治县

重庆:城口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黔江县 彭水县四川:大邑县 郫县 新津县 叙永县 罗江县 中江县 安县 苍溪县 剑阁县 旺苍县 乐至县 井研县 马边县 西充县 仪陇县 珙县 筠连县 兴文县 邻水县 大竹县 平昌县 青神县 仁寿县 汶川县 会东县 冕宁县 宁南县 盐源县

贵州:荔波县 龙里县 云南:禄劝县 富源县 罗平县 师宗县 会泽县 马龙县 寻甸县 华宁县绥江县 景谷县 孟连县 墨江县 耿马县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华坪县 砚山县 石屏县 泸西县 屏边县 大姚县 牟定县 双柏县 永仁县 祥云县 弥渡县 宾川县 洱源县 盈江县 陇川县

陕西:户县 高陵县 长安县 周至县 蓝田县 白水县 富平县 大荔县 志丹县 甘泉县 富县 安塞县 宜川县 黄龙县 吴旗县 子长县 延长县 佛坪县 略阳县 子洲县 吴堡县 神木县 清涧县 绥德县 米脂县 佳县 府谷县 靖边县 横山县 柞水县 商南县 洛南县 丹凤县 镇安县 山阳县 宁陕县 平利县

甘肃:永昌县 景泰县 会宁县 靖远县 甘谷县 武山县 陇西县 华亭县 泾川县 灵台县 崇信县 合水县 庆阳县 宁县 徽县 文县 武都县 两当县 民勤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山丹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安西县 金塔县 迭部县 玛曲县 夏河县 碌曲县 卓尼县 广河县 永靖县

青海:平安县 民和县

宁夏:永宁县 贺兰县 平罗县 惠农县 中卫县 中宁县

新疆:鄯善县 托克逊县 民丰县 库车县 泽普县 麦盖提县 巴楚县 岳普湖县 莎车县 乌恰县 若羌县 和静县 尉犁县 焉耆县 玛纳斯县 呼图壁县 吉木萨尔县 精河县 霍城县 新源县 沙湾县 富蕴县 和布克赛尔县 哈巴河县 青河县

十四等

河北:成安县 涉县 巨鹿县 阜平县 康保县 张北县 沽源县 怀安县 崇礼县 尚义县 万全县 围场县

山西:阳高县 天镇县 广灵县 屯留县 右玉县 偏关县 静乐县 神池县 五寨县 岢岚县 兴县 临县 岚县 方山县 石楼县 古县 浮山县 吉县 隰县 汾西县 永和县 万荣县 夏县

内蒙古:托克托县 固阳县 翁牛特旗 阿鲁科尔沁旗 巴林左旗 喀喇沁旗 林西县 克什克腾旗 商都县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鄂伦春自治旗 阿荣旗 开鲁县 科尔沁左翼中旗 扎鲁特旗 奈曼旗 鄂托克旗 伊金霍洛旗 五原县 科尔沁右翼前旗 扎赉特旗

吉林:长岭县 扶余县

黑龙江:克东县 依安县 宝清县 友谊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孙吴县 明水县 呼玛县

安徽:定远县 来安县 凤阳县 太和县 阜南县 蒙城县 利辛县 灵璧县 泗县 旌德县 郎溪县

江西:余江县 武宁县 修水县 星子县 都昌县 赣县 上犹县 安远县 龙南县 定南县 于都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寻乌县 石城县 万载县 上饶县 广丰县 玉山县 横峰县 余干县 遂川县 永新县 乐安县 广昌县

河南:嵩县 洛宁县 内黄县 宁陵县 睢县 柘城县 虞城县 夏邑县 郸城县 商水县 新蔡县 平舆县 新县 息县

湖南:龙山县 泸溪县 永顺县 凤凰县 古丈县 花垣县 保靖县

广西:马山县 天等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 象州县 融安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 忻城县 靖西县 凌云县 德保县 田林县 隆林各族自治县 那坡县 乐业县 西林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东兰县 巴马瑶族自治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凤山县 天峨县

四川:蒲江县 盐边县 青川县 峨边县 夹江县 犍为县 沐川县 南部县 丹棱县 洪雅县 阿坝县 黑水县 红原县 金川县 九寨沟县 理县 马尔康县 茂县 壤塘县 若尔盖县 松潘县 小金县 巴塘县 白玉县 丹巴县 道孚县 稻城县 得荣县 德格县 甘孜县 九龙县 康定县 理塘县 泸定县 炉霍县 色达县 石渠县 乡城县 新龙县 雅江县 布拖县 德昌县 会理县 金阳县 雷波县 美姑县 木里县 普格县 喜德县 越西县 昭觉县

贵州:务川县 余庆县 湄潭县 道真县 桐梓县 玉屏县 万山特区 赫章县 黔西县 金沙县 平坝县 安龙县 锦屏县 施秉县 剑河县 镇远县 独山县 瓮安县 云南:中甸县 镇雄县 威信县 盐津县 彝良县 巧家县 鲁甸县 大关县 江城县 云县 凤庆县 双江县 宁蒗县 广南县 西畴县 富宁县 马关县 丘北县 元阳县 绿春县 巍山县 南涧县 鹤庆县 永平县 漾濞县 剑川县 云龙县 梁河县

陕西:太白县 凤县 眉县 岐山县 宝鸡县 凤翔县 扶风县 礼泉县 泾阳县 长武县 武功县 澄城县 合阳县 延川县 勉县 城固县 洋县 西乡县 定边县 汉阴县 石泉县 镇坪县 旬阳县 白河县 紫阳县 岚皋县

甘肃:秦安县 岷县 临洮县 静宁县 庄浪县 正宁县 镇原县 华池县 环县 西和县 康县 礼县 宕昌县 古浪县 舟曲县 临潭县 临夏县 康乐县 青海:海晏县 共和县 玉树县 乐都县 湟源县 湟中县 互助县 循化县 化隆县 贵德县

宁夏:固原县 同心县

新疆:伊吾县 巴里坤县 和田县 洛浦县 墨玉县 策勒县 于田县 阿瓦提县 温宿县 沙雅县 叶城县 疏勒县 塔什库尔干县 阿合奇县 阿克陶县 温泉县 尼勒克县 特克斯县 伊宁县 巩留县 察布查尔县 额敏县 托里县 布尔津县 福海县

十五等

其他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说明

一、关于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基本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我们认为,平均土地纯收益即是指某一区域(市或县)各种用途(如商业、工业、住宅等)土地的平均市场价格(一般表现为基准地价)扣除该区域土地取得、土地开发等平均成本后的收益。平均土地纯收益是针对区域而言的,而非对具体宗地而言。据此,我们确定了"对全国土地分等,按等确定征收定额标准,依定额标准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指导思想,并组织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定额标准的研究与测算工作,最后得到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

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确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根据全国各城市、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市集聚规模、人均国民收入、人均耕地、房地产投资情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取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全国668个城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市222个,县级市442个)进行了分等,将全国城市分为10个等级。在城市分等基础上,根据各县所在城市或相邻城市的等级,对全国1693个未设市的县级行政单元的土地进行了分等(详细测算过程可见有关技术报告)。故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8个城市、1693个县按统一排序共分15个等级,详见"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依据土地分等成果,利用成本累加法和基准地价剥离法两种方法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平均土地纯收益)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方法及过程可见有关技术报告),得出全国各等别城市、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平均水平(平均土地纯收益)。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报批的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农用地成片转为建设用地(即圈内用地)。第二类是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之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即圈外用地);由于圈外用地主要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以划拨方式供地,因此,有偿用地大都集中在圈内用地上。新法规定,圈内用地须先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般由市县人民政府供地,批准机关在审批这类用地时并不知道有偿供地和划拨供地的具体项目和面积(按法律规定,划拨用地不须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因此,如何将上述标准应用到审批及征收工作中,就必须确定在成片转用土地中有偿用地和划拨用地的比例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均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据此,我们根据有关资料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结构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推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进行成片转用的土地中,应依法纳入有偿供地(即扣除划拨用地后应按规定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用地)的比例大约为60%,从而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如上表)。

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之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道路工程用地,少量位于城镇边缘,大量的处于乡村与山区,区位条件劣于各城镇,土地收益也应低于各城镇测定标准。为减少计算环节,简化征收程序,亦可按照项目用地所在城镇标准的60%征收。故对这类建设项目用地,在考虑县级行政范围内土地收益的平均水平后亦按同一标准征收。

附: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

(存根) NO

人民政府:

批准你县(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万元,请于 日前将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 万元)就地缴入中央金库,70% 万元)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签发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章)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缴款通知书

NO

人民政府:

你县(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土地征用方案已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万元,请于 日前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 万元)就地缴入中央金库,70% 万元)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确认的缴款凭证,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章)

(本通知一式五联:存查、市县政府、中央和省级财政、中央或省级土地各一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1999]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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