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25
凡 例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68个,中成药1102个,民族药47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5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919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48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类别顺序编号(含在不同类别重复出现的药品),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西药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 “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包含的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型
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口服液体剂
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颗粒剂 口服散剂 外用散剂 软膏剂 贴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散剂、药粉、粉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
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 凝胶剂 涂剂 栓剂 滴眼剂 滴耳剂 滴鼻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吸入剂
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剂
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62号、第605号和第690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其他没有归并的剂型,以标注的为准。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94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 西药部分第206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3. 西药部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