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
发布时间:2023-09-19 18:55:55
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不存在账面价值,而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所界定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甲企业于2008年2月9日成立,假定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33万元、24万元、28万元。甲企业各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均符合税法所界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假定有确凿的证据预计甲企业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1)2008年度,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1000×2.5%),并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甲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33万元,其中25万元从已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8万元直接计入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甲企业在本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25万元,两者之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万元(33万元-25万元)。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即在2008年度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万元),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万元(8×25%)。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贷:所得税费用2(2)2009年度,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1200×2.5%),并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而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4万元从已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另外2008年度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万元中的6万元(30-24)予以转回,一方面进行纳税调整(即在2009年度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减少转回的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万元),另一方面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6×25%)。借:所得税费用1.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3)2010年度,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1600×2.5%),并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而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8万元从已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另外2008年度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万元中剩余的2万元(2009年度已经转回6万元)予以转回,一方面进行纳税调整,即在2010年度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减少转回的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万元,再调整增加当期产生的永久性差异12万元(40-28),另一方面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0.5万元(2×25%)。借:所得税费用0.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5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企业按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不过要注意的是从2008年起不再预提职工教育经费,发生时直接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