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实地核查观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2 08:41:09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行政许可实地核查观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地核查工作,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加强证后监管,结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许可改革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地核查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实地核查、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量类行政许可现场考核、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现场评审等。

第三条 省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实地核查观察员制度,并对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观察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局负责观察员的选拔、推荐和日常管理。市局观察员需向省局备案。

第四条 市局负责建立观察员工作档案,并加强对观察员的管理考核。

第五条 观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职公务员和在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质监业务和审查、监管要求,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2年以上。

第六条 观察员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负责观察实地核查情况,监督审查组和被核查单位行为;

(二)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及时向市局和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许可办”)反馈被核查单位实地核查情况;

(三)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被核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为证后监管提供信息;

(四)不干预审查组实地核查工作,不参与具体核查工作,不参与审查组审查结论的评价;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专题报告市局和省局许可办;

(五)观察员应当签署《实地核查观察员承诺书》(见附件1,遵守观察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 省局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实地核查工作,由被核查单位所在地市局委派观察员。

第八条 市局应当根据《实地核查计划》及时委派一名观察员,出具《实地核查观察员派遣通知书》(见附件2),并及时告知被核查单位、审查组和被核查单位所在县(区)局。

市局应当为实地核查观察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市局在选派观察员时,应了解观察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情形,落实观察员回避规定。观察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核查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二)本人与被核查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核查公正性的。

被核查单位认为观察员需要回避的,也可向观察员派出市局提出回避申请,市局认定需要回避的,应当另行选派观察员。

第十条 观察员工作主要由任务接受、开展实地观察和反馈观察信息三部分组成:

(一)任务接受

观察员应当根据《实地核查观察员派遣通知书》要求,按时参加实地核查工作。

(二)开展实地观察

观察员监督实地核查工作,主要包括:

1、参加首次会议。观察员应当参加首次会议,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向审查组和被核查单位出示《实地核查观察员派遣通知书》,并表明在实地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和态度;

2)了解本次实地核查目的、依据、范围和主要内容;了解实地核查日程进度安排和审查组成员分工;

3)确定被核查单位是否有需要审查组回避的事项并做好监督。

2、对实地核查行为进行监督

观察员应当对审查组实地核查过程中的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公正性和被核查单位接待核查行为等进行监督。

3、参加末次会议

观察员应当参加末次会议,并收集审查组实地核查情况、被核查单位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反馈观察信息

观察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活动结束的次日,将《实地核查观察记录》(见附件3)报市局和省局许可办。

观察员应当将为证后监管收集的信息及时报市局。

第十一条 观察员应当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恪尽职守,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施求是反映实地核查情况,保守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刁难被核查单位,不借机“吃、拿、卡、要、报”,不索取、收受被核查单位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四)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自觉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观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有效履行观察员职责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刁难被核查单位,索取、收受被核查单位财物;向被核查单位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为被核查单位拉关系,或干预审查组正常实地核查工作,妨害核查公正性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观察员行为规范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省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实地核查观察员承诺书

2、实地核查观察员派遣通知书

3、实地核查观察记录


附件1

实地核查观察员承诺书

我自愿接受 (市局)的委派,承担实地核查观察员任务,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地核查观察员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认真执行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

2、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客观地做好实地核查观察工作,并对实地核查观察记录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3、未经受被核查企业的书面许可,不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和管理信息。

4、不利用职务之便,刁难被核查单位,索取、收受被核查单位财物,不在企业报销发票,不参加企业安排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要求被核查单位接受有偿咨询、服务,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5、不参加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被核查单位实地核查观察工作,不为被核查单位拉关系、谋取私利。

6、不干预审查组正常实地核查工作,不对实地核查工作施加妨害核查公正性影响;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注:此件一式两份,分别由承诺人保存和市局存档。)
附件2

实地核查观察员派遣通知书

_______ (单位名称)、现场审查组:

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 ____ ___(观察员姓名)将作为_____ _ (申请单位名称)的 ___ ____(许可事项)的观察员,请予以配合。

(公章)


附件3

实地核查观察记录

核查计划编号:  核查日期:

审查组长:       成员:    观察员:

: 1、此表由观察员独立填写,内容应准确、真实。

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观察员派出单位和许可办存档。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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