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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4 06:27:22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一)业务定义

新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

5、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6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2份和数据盘

注明: 1、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前职业健康体检,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工程项目中标书(2)项目承建合同。(3)用工计划表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

2.用人单位签章后附所有申办材料的复印件和《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数据盘一并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

3. 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后到社保局办公室盖章,并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交1份到工伤保险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条件

涪陵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登记所要求的事项发生变更后,向区社保局申请变更。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

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

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按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变更登记。

(四)办理条件

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可办理

三、单位注销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等原因而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缴费义务,按规定向区社保局申请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法定文书、文件或证明材料:

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拆分等原因终止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法定文书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

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文书。

因成建制转出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提供成建制转出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按注销原因提供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注销登记。

(四)办理条件

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并且无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四、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数据盘。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将申办材料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为职工办理参保;

(四)办理条件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不限。

五、用人单位减少参保职工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的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参军、上学、劳教、劳改或判刑等原因,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中断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和数据盘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将申办材料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为职工办理减少。

(四)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

(一)业务定义

参保职工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2)变更项目相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业务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述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办理指定参保职工的基础信息维护手续。

(四)办理条件

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业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信息维护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七、就医管理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含旧伤复发、职业病,以下相同)后到定点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向区社保局报送《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

2、在外地发生工伤不能转入定点医院的,用人单位在入院后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社保局,由社保局协调处理。

3、因病情需要在区内或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诊治医院向社保局申请,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的,由市级转诊医院提出申请,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实施。

4、派驻市外工作或长期居住市外的工伤职工,经社保局同意,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确定1—2家取得当地工伤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

5、保地和从业地(或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工伤职工,经区社保局批准,可在从业地(或居住地)定点医院就医。

6、工旧伤复发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区社保局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医疗费报销

业务定义

参保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局按照规定报销。

(二)申办材料

1、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申报表1份

3、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1份

4、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特殊情况申报表1份

5、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

6、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1份

7、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制作单1份

8、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1份

9、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1份

10、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1份

11、重庆市工伤待遇报销发票粘贴单1份

12、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1份

13、重庆市涪陵区企业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审批表1份

14、工伤职工的入院诊断证明1份

15、工伤职工的出院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鲜章1份 1份

16、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清单1份

17、门诊复式处方笺1份

18、检查结果报告单1份

19、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0、医嘱1份

2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通知书1份

22、职业病历诊断结果通知书1份

2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4、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5、工伤职工治疗医院提供的医疗费明细数据盘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垫支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审核,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拨款。

2、定点医院垫支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详细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到区社保局开具《重庆市涪陵区工伤职工就医介绍信》到定点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定点医院挂帐。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交定点医院医保办,由定点医院持申领工伤医疗待遇的相关材料与区社保局结账。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九、申领伤残待遇

业务定义

工伤职工经区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伤残待遇。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1份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4、第一次诊断为职业病结论通知书1份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领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业务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伤残待遇业务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申领工亡待遇

业务定义

职工因工死亡后,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1份

2、工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4、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1份

5、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1份

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1份

7、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1份

10、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开设的银行帐户

11、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一、申领交通食宿待遇

业务定义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由社会保险局按规定支付。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审核计算表1份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出具并盖有鲜章的出院证1份

4、经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

5、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

6、住宿费发票

7、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二、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业务定义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1份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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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想的路总是为有信心的人预备着。

2、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强的信念。——罗曼·罗兰

3、人生就像爬坡,要一步一步来。——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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