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事指南.doc

发布时间:2018-12-18

《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和更正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171号) 二、修改对象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卫生厅的《医师资格证书》
三、准备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或钢印)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一份; 3.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录入错误:
提供报考的考点(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所需修改项目的证件复印件(如毕业证等,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一份。 2)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
修改医师姓名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试合格后医师因获得新学历所致的毕业学校和专业变化不予修改。 6.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信息)一份。 四、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后由报考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局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报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不接受考生个人上报材料。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对接收的材料定期组织人员审核,对符合修改条件的材料,送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按卫生部要求报送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五、办理时间
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接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修改材料。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并修改资格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资格证书》,通知市、州卫生局集中领取。 六、其它
相关表格可在四川医学网(http://www.scyx.org.cn )下载。 七、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见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注:1.“□”内不能为空,“√”“×”
2.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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