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杭州新能源车补贴政策(附补贴对象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13 15:10:56

2017杭州新能源车补贴政策(附补贴对象及标准)

  2017年7月19日,《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公布,下面我们来看下,2017杭州新能源车补贴新政策是怎样的?新能源车补贴对象是哪些?补贴标准又是多少呢?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2.补贴产品。中央财政补贴的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补贴标准。按财建〔2016〕958号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地方财政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地方财政按程序将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销售单位。

  2.补贴产品。地方财政补贴的产品是在本市购买、上牌和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补贴标准。

  (1)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3)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投资建设本市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的,由地方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及四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2017杭州新能源车补贴政策(附补贴对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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