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讲课提纲
发布时间:2012-03-26 23: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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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讲课提纲
一、未成年权益保护。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我国《宪法》第33条就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 特殊保护。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都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可塑性很大,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弱还较差,故抵御社会不良风气侵袭、诱惑的能力还较弱,易受到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对于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坚持的一项法律原则。为此我国制定了比较系统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二) 基本保护
1、被抚养的权利。
2、接受教育的权利。
3、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4、拥有生命权、健康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
5、接受馈赠的权利。
6、继承的权利。
7、肖像权、著作权和发明创造权。
(三)保护的方式
1、家庭的保护。
2、学校的保护。
3、社会的保护。
4、司法机关的保护。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案例介绍:
1、盗窃案
2、抢劫案
3、故意伤害案
4、累犯
(二)案例的启示。
1、慎交友。
2、立大志。
3、敢维权。
4、要诚实。
(三)自我保护措施
1、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 2、不进入电子游戏厅和网吧。
3、不吸烟、不喝酒。
4、不赌博。
5、远离毒品。
6、不能打架斗殴,欺负、辱骂他人。 7、不能盗窃。
8、不离家出走。
9、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