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20 11:02:50

***民政局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2014年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儋廉防办〔2014**号)通知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依据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围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政审批、民政公共服务、救助对象认定、重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和监管事故的发生,为民政部门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 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员查风险、层层抓防控、全面促落实,全力保长效”的要求,紧紧抓住“找、防、控”各个环节,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排查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等工作,建立一套适合民政工作岗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下属各单位要结合本科室、本单位的实际,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并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权力运行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合理确定风险等级,规范风险处置程序,明确风险处置办法。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

  此项活动的开展,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要有计划、分步骤、重实效地推进落实,主要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7月)

  召开全系统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会。从20147月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真正树立起岗位风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民政工作理念。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岗位风险意识和勤政廉洁意识。

  (二)实施阶段 2014712月)

  1、依法规范职权。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按照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权、行政审批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动作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查找廉政风险。局机关各科室和局下属各单位要以岗位为基础,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互相帮”的方式查找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局机关各科室围绕以下七类职权:一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类,包括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救灾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福彩资金等;二是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类,包括福利机构审核、社会组织登记、民间组织执法监察等;三是公共服务类,包括殡葬服务和婚姻登记等;四是优待抚恤类,包括评残批烈和退伍安置;五是重大基建项目类,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六是物资设备采购类,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及非政府采购类项目的各采购环节;七是内部管理类,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深入查找本科室、单位以及个人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

  局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本单位以及个人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

  3、评定风险等级。局机关各科室和局下属各单位要在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基础上,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一级风险:涉及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直接关乎民生民利,出现问题后果特别严重的,包括重大问题决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等风险点。

  (2)二级风险:涉及群众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出现问题后果较为严重,给部门、单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评残批烈以及退伍安置等风险点。

  (3)三、四级风险:涉及一般职权项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按行政程序和规章制度规范化操作,出现问题影响较小的,确定为低等级风险。包括在民政公共服务、内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

  一级廉政风险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二级廉政风险由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三级、四级廉政风险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如有违规行为,除在本单位公示外,由行政办公室登记汇总,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4、制定防控措施。全面推进权力透明化,实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款物、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等事项。针对廉政风险等级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据工作职责、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民政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一级风险的防控。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通过各项措施有机衔接,形成具有本科室、本单位特点的预防措施和制度。

  (三)考核验收阶段 201513月)

  通过采取自查、检查、评议等方式,对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局机关各科室和局下属各单位以及党员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重点考核是否按照要求推进各项工作、风险点排查是否准确全面、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可行、防控责任是否得到落实等。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下属单位在做好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本着边整边改的原则,不断规范各工作岗位流程,认真研判评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对各风险点的监督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力,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进和修订。同时,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完善和补充业务工作中需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岗位和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机制是推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科室及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要结合本科室、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岗。领导干部及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在认真梳理本科室、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查找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找准风险点。重点做好掌握行政审批权、民政项目经费管理权、组织人事权、重点岗位业务处置权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效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做好我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局行政办公室将通过平时抽查、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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