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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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会、团委、妇联,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会、团委、妇联:
现将我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精神文明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总工会
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妇联
2019年4月30日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服务工作,汇聚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主动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党的建设为正确引领,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凝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发展。把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遵循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规律,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类别和规模,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定位、强化管理,提升能力、突出特色,创新方式、拓展领域,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正确引导、依法自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充分尊重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性、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特点,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法自治。
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参与。着力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发展,筑牢志愿服务组织基础。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民生和公共服务机构开门接纳志愿者,形成志愿服务工作合力,扩大志愿服务社会覆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配套政策全面落实,涌现出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功能有效发挥,成为推动人们相互关爱、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
二、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管理
(四)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层级管理,在省级重点培育管理联合性、综合类、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各地重点培育管理植根基层、主业清晰、服务落地的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网络文明、司法、交通、卫健、环保、体育、文旅、扶贫、科普、助残、应急、消防、禁毒、支教等专业化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建立机构健全、管理顺畅的志愿服务组织,全国、全省文明单位要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针对目前大部分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相应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的实际,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可以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已经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为其提供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
(六)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登记管理机关评估、资助方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自我评估有机结合的志愿服务组织综合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跟踪评估,将评估情况
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各界资助以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推进志愿服务组织诚信建设,将志愿服务组织守信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诚信指标体系。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
(七)完善组织内部治理。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要依据章程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应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志愿者,保证志愿服务组织的政治方向;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责任单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自身党群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重点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公开年报公告、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努力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应指导其加强内部管理。
(八)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高校、党校、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志愿者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熟练掌握服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志愿者骨干,着力培养一批富于社会责任感、熟悉现代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本单位、本社区的专业人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结构。志愿服务组织要注重招募、使用专业志愿者,建立健全志愿者日常管理培训制度,对于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能力素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规范招募、科学管理、创新服务,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志愿者。
(九)增强组织造血功能。积极探索通过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志愿服务交流活动等有效举措,指导志愿服务组织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品牌意识,不断提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通过优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争取各方资源,吸引资助者。支持志愿服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