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doc

发布时间:2020-08-21 14:16:07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更新:2018-12-12 00:47:10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

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1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1日起全省实施。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2015最新云南户籍政策改革: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1、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打通政策壁垒

没有户口,不能上学、不能买火车飞机票,不能上班……然而受政策法规影响,超生子女无法落户、非婚生育无法落户、异国婚姻无法落户、事实收养无法落户的状况一直存在。“71日起,这些问题都会得以解决。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从71日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新一轮户籍改革,解决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户口遗留问题,如事实收养、非婚生子、计划外生育子女、自发移民、跨境婚姻等群体的落户问题。以非婚生子为例,亲生父母只需携带孩子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陈述孩子出生情况,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新规要求依法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2、直系亲属迁户3代均可,打通亲情壁垒

爷爷奶奶的户口也可以落到孙子的户口本上。冒锡昆介绍,以往直系亲属变更户籍地址仅限于单代直系亲属,并且原则上仅允许未成年人跟随父母落户。而从71日起,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这也就是说,如果孙子跟着奶奶居住,那么户口则可落在老人户口本上,而老人跟着子女居住,亦可将户口落在儿女户口本上。

3、租房者也能正常落户,打通收入壁垒

71日起,云南省将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这让租房落户成为了可能。冒锡昆介绍,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云南省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必须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

4、技校学生能迁户入校,打通地方壁垒

71日云南将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投靠落户。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此外,云南还将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在云南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5、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打通买房壁垒

71日云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农转城可以反悔,打破城乡壁垒

这是为之前转为城市户口,但又不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朋友开通的绿色通道。冒锡昆说,2012年以来有不少农民朋友受政策影响被迫转成了城市户口,失去了一些农村居民享有的权利。为了让这部群众有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全省公安机关将从71日起受理城转农的落户政策,具体调整为,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2019年云南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云南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101日开始,自2002年起执行了13年的老条例就此废止,新版条例正式实施。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农村居民,或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订后的条例中规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条例设专章对生育调节内容作出规定,明确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现居住在本省的,以及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规定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条例还确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按照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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