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国标”出台,幼有所育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0-04-09 16:42:11

托育国标出台,幼有所育在路上
作者:佘宇
来源:《教育家》2019年第43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108日起施行。文件的发布,意义以及亮点在哪儿?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对托育机构来说,又会造成哪些影响,是否面临新的挑战?

        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标准与规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7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针对日益凸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地政府以及包括民办幼儿园、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陆续开设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加大服务供给满足社会旺盛的需求。在相关政策鼓励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有望明显增加,但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

        从现状来看,由于此前缺乏全国统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规范,以及缺少对各个主体具体实践的指导,很多地方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际游离于政府部门监管之外。婴幼儿成长快,个体差异大,基本没有自理能力,容易发生意外情况,对照护服务的要求极高,但是,不少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忽略了服务对象(即婴幼儿)本身健康、安全、科学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照护服务质量堪忧。这不仅造成广大家长对机构缺乏信任,也可能带来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闲置和浪费(即实际入托率低)。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的试行标准,但因其主管部门职能和角色的差别,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例如有的地方标准由于缺少与其他政策的协调统一,出现政策难落地的情况。另外,国内一些社会机构也陆续发布了各类婴幼儿照护指南或标准,因其所处立场的非中立性和研究方法的局限,这类指南或标准往往缺乏科学性、权威性和客观性。

托育“国标”出台,幼有所育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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