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队管理条例(最终版)

发布时间:2016-08-22 15:00:14

礼仪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基本制度

第一条  纪律要求:

(一)在接到培训学习及礼仪服务通知后,礼仪队成员必须按时到场,服从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换岗、离岗。

(二)队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天向负责人申请请假。

(三)队员在参加活动时,穿戴必须统一,活动完成后及时归还物品。

(四)礼仪队参加学校活动无论有偿或者无偿服务,队员有空时也必须参加,经学校安排,我们还会为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条  队员纳新:

(一)每年9月到11月为礼仪队队员考核、轮换、选拔时间。

(二)基本条件:女生,身高在1.63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综合素质高等。

(三)想要加入本队的同学,须经面试合格后方可成为队员。

第三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礼仪队有关会议,接受免费的教育和培训。

(二)对礼仪队提出意见、建议。

(三)服从各项工作安排、执行本队决议。

(四)严于律己,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代表大学生良好形象。

第四条  细则

(一)礼仪队每月召开1次例会,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

(二)新一批礼仪队成员组建好礼仪队后的第一个月为培训月,邀请专业老师队礼仪队成员进行彩妆,仪表,形体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时间为周三下午)

(三)每次礼仪活动由礼仪队长进行记录考勤表状况,并总结经验。

(四)其它各项训练活动须按本队学期活动计划开展。(会议请假仅限在通知后的12小时内)

(五)举办女生节,邀请全体礼仪队成员参加。

第二章、奖惩制度

第五条  礼仪队每年将按一定比例颁发聘书。评比标准参照礼仪队考勤表及其表现情况。对工作积极、努力并且出勤率达到25%的礼仪小姐,任期满一年即可颁发聘书。

第六条  工作中,凡迟到3次者即视为1次旷缺;凡擅自换岗、离岗并造成工作失误者,视为1次旷缺。旷缺达2次者应退出礼仪队;凡无故缺席3次以上(3)者,经女生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取消该队员资格。 

第三章、物品借用条例

第七条  礼仪队资料、物品由内部主要人员(朱梦琦及其干事)统一管理。

第八条  礼仪服务申请借用礼仪队物品,由负责人须如实填写借还登记表,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用。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等情况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如其他社团及院系需外借礼仪用品需由主要负责人进行申请,经过同意后填写服装类别,数量及归还时间,并及时归还。

第十条 借出礼仪服装需在两天之内归还,如需加时,必须说明并续借。

礼仪队管理条例(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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